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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遴选】完善建立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08-25|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4年2月29日上午,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强调,以更大力度做细做实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提高科技金融质效,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增强普惠金融实效,探索养老金融新模式,深化数字金融应用。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最新部署

★2023年7月2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关情况

1.金融管理部门如何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优化市场机制、丰富金融支持工具,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二是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三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四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进一步深化。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的集中化便利政策,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资金应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五是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迄今,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设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2.如何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我们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要特别提出的是,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我们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四是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五是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3.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将采取哪些措施?科技创新是一个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投入不一定有产出,但是不投入肯定没产出。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定位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是满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同时要采取“股贷债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一是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综合算账,算长远账,更好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我们要全方位完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双向开放、对外开放。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4.如何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一是进一步推动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我们会为科创型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二是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同时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培育。三是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鼓励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就是债和股融合在一起的票据,募集资金可投资科创型企业股权,债券的票面收益可以和科技型未来的成长收益挂钩。支持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公司债券,加强股债联动。四是进一步优化科创型企业发债融资环境,包括评级机构、评级方法、评级覆盖面等。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这些实践成果、理论成果来之不易。同时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会议强调,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要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要在金融系统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总书记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要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准确把握货币信贷供需规律和新特点,加强货币供应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着力做好当前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抓好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加强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2024年1月16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

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我们要坚定自信,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

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就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这几条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怎么看、怎么干,是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整体。

总书记强调,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强国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总书记指出,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关键在于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要立足一域谋全局,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坚决惩治腐败,严防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都有相应职责,要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要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要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总书记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

总书记最后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金融思维和金融工作能力,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蔡奇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正确认识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化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全面增强金融工作本领和风险应对能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把握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山东省级层面落实情况

近年来,山东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相结合,将科技金融作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强力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理念、体制、模式创新,建立了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1.政策引领,完善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加强政策联动,统筹科技金融工作。2023年9月出台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把政府部门、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投资、增信平台等机构的政策联动起来。今年5月出台《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若干细则,更有针对性地推动科技股权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工作细化落地。二是坚持政府作为,强化“早小”金融支持。将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90%,配套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改革省级科技资金支持方式,2023年以来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70余个项目14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跟投30多亿元。2024年在“拨改投”基础上探索“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科技项目支持方式,每年支持“早小”比例不低于30%。三是强化互补联动,丰富科技金融供给。通过各类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如:银行机构推出“科创研发贷”“远期共赢利率”,担保机构推出“鲁担科技贷”,保险机构推出“产业共保体”,国有基金设立120亿元创投、天使类基金,科技增信平台推出“科融信贷”等,实现了科技金融产品互补、功能衔接。2023年以来,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省级风险补偿1700余万元,累计撬动贷款360多亿元,服务企业5400余家,为近1700家企业发放利息补贴1.39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0%。

2.数据赋能,挖掘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价值。一是挖掘数据价值,开发企业融资潜力。打通互联网、政府和行业数据壁垒,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构建以各类创新元素为关键变量的科技型企业授信模型,科学挖掘企业科研要素、创新能力的金融价值,为企业“精准画像”提供增信评级服务,让企业“科技报表”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财务报表”,助力企业“本领”成本钱、“知产”变资产。二是推动信用互认,构建综合赋能平台。整合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金融辅导系统等6大平台,打造“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引进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授信模型对接,推动企业评级与银行授信互通互认,创新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赋能模式。三是打造金融超市,促进科技金融对接。为发挥市场作用,“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还建立网上金融超市,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上网“摆摊”展示,促进科技金融有效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企业近1.1万家、金融机构80余家,累计为近1200家企业提供贷款授信65.7亿元,帮助5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超48亿元。

3.多级分险,构建全方位科技创新保障格局。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分险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产业认定”作为市场检验的关键,以“科技增信”破解信息不对称,夯实科技企业风险评估基础,健全市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坚持政策引导,丰富分险工具。通过政策风险补偿、平台数据分析、融资担保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融资担保、保险等围绕科技企业创新痛点、金融机构关注的风险点,开发产品和服务,担保机构降低的保费和发生的风险补偿资金全部由科技财政资金承担。推出“鲁科担”科技担保产品,降低企业保费50%、提高单个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到2000万元;推出“鲁科保”科技保险产品,对企业保费首年最高补贴50%。三是坚持支持“早小”,强化多元保障。构建“山东省科技保险共保体”,发挥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认定功能,助力早期、初创期投保项目评估、风险识别和过滤。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省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最高20%的风险补偿。

4.要素融合,打造市场化科技金融良好生态。一是发挥金融投资功能,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引进金融投资机构、行业部门等参与科技项目遴选,通过创新竞技行动、高层次人才大赛等活动推进金企双向高效对接。截至目前,通过各类赛事,累计促成融资近110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近3000家。二是整合创新资源要素,打造区域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定期发布“山东好成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技术交易、企业孵化、融资路演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对接金融机构,系统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评价、运用转化、产业化。三是加强服务品牌创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完善“165”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即“贯穿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1个金融服务体系,“增信、投资、贷款、保险、担保、培育”6个环节,“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5个品牌。科技与金融资源的充分融合,营造了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

(三)山东省级层面最新部署

★2023年10月8日山东科技金融生态建设大会

周乃翔指出,近年来,山东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十大创新”行动,加快建设科教强省、人才强省,打造全国区域创新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我们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大力营造良好科技金融生态,加快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以金融创新赋能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齐鲁大地焕发出创新创造的蓬勃生机与活力。我们将以本次大会为契机,持续加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创沃土注入金融“活水”,激发科技创新的澎湃动能。期待广大企业、金融机构等深入沟通对接,实现合作共赢,携手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28日《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1.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1)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设立“鲁科贷”品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2)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鼓励各市给予贴息及风险补偿支持。

2.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3)创新科技担保运作模式。创设“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方式,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担”业务,省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市加强“鲁科担”业务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联动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省重点创新链条环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于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支持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支持保险机构与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联盟组建“山东科创保险共保体”,协力分散产业链创新风险。

3.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5)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山东。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山东区域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科技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300万元。鼓励各市同步给予落户奖励支持,叠加放大政策效果。(6)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对政策实施后首次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政策实施后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期满2年且7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省财政按照其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7)引导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对实际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额占其实缴资金(实收资本)50%以上的,省财政分档给予长期资本方投资奖励,用于增加在鲁再投资。其中,实际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实际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8)强化政府性引导基金引领作用。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合作,与国内一线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初创期子基金。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采取“孵化+投资”方式建设科技孵化器,对所服务在孵科技型企业进行创业投资的,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每年200万元的奖励,所投资在孵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荐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

4.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9)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遴选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充实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和上市政务事项直通车服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作用,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10)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板、“专精特新”专板等特色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资本运作、人才培养、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等全方面服务。(11)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发挥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探索发行科技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支持公募资管产品合规参与投资。支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补充资本,增加金融债发行规模,提升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能力。

5.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12)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加快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科技指南和项目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创投专家及投资代表在项目立项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探索实施重大产业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基金、银行三方联审机制,强化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13)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及时推送金融及投资机构受理。在符合商业和技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推送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能力、预期前景等项目申报及评审信息,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14)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大力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支持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引导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科技股权投资和社会资本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给予联动支持。在省级重大创新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稳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外投资等领域,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

6.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15)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搭建全省统一的科技要素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山东好成果”发布的重大技术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引导技术经理人全过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省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对接成功的项目,“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金融产品予以优先支持。发挥省级创新创业类及人才类大赛、“揭榜挂帅”赛事、“绿色技术投资联盟”金融服务组织、“头部创投基金齐鲁行”活动等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省市联动的“鲁科融”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高频对接。筛选全省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科技园区及创新创业共同体等纳入金融辅导,提供精准金融服务。(16)打造权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完善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功能,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汇聚政府公共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第三方商业数据,建立多维数据评价模型,开发数据金融价值,对企业精准画像,基于科技增信评价推进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互通、互信、互认。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提供直接信用赋能。

7.完善支撑保障机制。(17)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由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主动对接国家政策资源,建立省、市、县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市县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推动政策服务向县域下沉,在一线落地。(18)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种资源,探索建立“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加强高端科技金融人才队伍规划和引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金融学科及专业建设。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19)推动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和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提升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部门)等科技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设立科创融资担保专营或内设机构。深入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专项办法,争取总部优惠政策优先在试验区落地实施。(20)健全评价和容错免责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差异化金融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不良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落地,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

★2024年2月29日省委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总书记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具有极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是指引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金融工作事关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安全稳定。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金融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改革创新活力持续激发,金融风险形势总体可控,为在新起点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金融工作,必须深入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重大风险为重点,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会议强调,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定推动现代金融业做优做强。以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金融产业,推动银行业提质扩量、保险业扩面增效、证券期货业特色发展、基金生态培优做活、地方金融提质发展;以更大力度做细做实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提高科技金融质效,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增强普惠金融实效,探索养老金融新模式,深化数字金融应用;以更大力度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中小银行机构改革,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机构、展业兴业,不断激发金融发展活力。要优化金融环境,着力打造诚信法治金融安全区。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征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管理规则,加大金融执法力度,深化金融司法合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政府决策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全面提升地方金融治理能力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全覆盖;建强工作体系,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架构,强化工作协同;提高监管质效,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城投公司投融资管理,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及时处置涉企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发挥好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选优配强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金融企业领导班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培育向上金融文化。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工作要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统筹抓好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抓好会议精神宣传贯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2024年5月31日《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起草背景和过程。为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征集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论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对相关意见建议予以充分吸收采纳,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若干细则。

2.主要原则。(1)坚持系统思维。围绕建立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一主线,多方发力、系统布局,打通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多元化联动支持体系,实现机构协同、产品互补、功能互促,提升综合赋能效果,更好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2)坚持支持“早小”。注重加大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科技股权投资对早期、初创期企业试点开展“先投后股”,省级财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最高20%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布局创新链前端。(3)坚持科学考核。针对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实行全资金、长周期、整体性评价考核。对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尽责无过、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视情况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任,降低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支早支小”顾虑。

3.主要内容。

(1)《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拨投结合”功能定位、支持方式、组织程序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功能定位。“拨投结合”通过科技项目经费“拨一块”,引导科技股权资金“投一块”,在我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示范工程等设置单独方向,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充分发挥重大科技项目牵引示范效应。支持标准。财政股权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延至10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拨投结合”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高于同类科技计划直接补助的单个项目平均支持水平。组织程序。省科技厅会同管理机构等组织项目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对推送企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谈判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与管理机构共同确定拟支持项目。先行试点。对于“拨投结合”实施细则,选择部分市先行试点,边试点边完善,逐步在全省推开。

(2)《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先投后股”功能定位、支持方式、组织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功能定位。突出“投早、投小”,重点投资落地我省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国内外高校成果,以及科技大市场、“山东好成果”等平台遴选发布的科技成果等所属的高校院所项目团队或科技型企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项目管理。“先投后股”资金转股前,性质为项目扶持资金,由省科技厅指导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和赋能;转股后,由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持股管理、股权退出等工作。先行试点。选择部分市先行试点“先投后股”,边试点边完善,逐步在全省推开。

(3)《山东省省级科技担保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围绕打造“鲁科担”品牌,细化和规范了省级科技担保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工作各事项和程序。功能定位。通过“鲁科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助力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支持标准。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得超过0.5%/年,省级财政每年最高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科技担保风险补偿业务支持对象为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资金代偿的,省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组织管理。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当年审核、次年拨付,由省科技厅拨付至受托担保机构,受托担保机构收到资金后,将资金转付至担保体系成员。

(4)《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围绕打造“鲁科保”品牌,细化和规范了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各事项。功能定位。对科技型企业购买“鲁科保”系列产品产生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险种遴选。省科技厅定期组织科技保险险种征集工作,经省科技厅评估后纳入“鲁科保”产品体系,享受保费补贴政策支持。补贴标准及方式。保费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于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企业,省财政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内多个“鲁科保”产品保费合并计算。保费补贴按年补助,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的保险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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