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兰考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10名、全供事业人员12名。
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人员在县纪委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监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党员;
2.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
3.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基本专业知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公务员身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务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人员可放宽到38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教师、医护人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2.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未经公开招聘、不符合组织人事安置政策,违规进入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6.直系亲属是上级、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9.选调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监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均通过“清风兰考”、“兰考人社”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兰考县中原路44号)。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3份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蓝底1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联合资格复审。
5.注意事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岗位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申论等。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组织考察
考察由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察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选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选调或者影响转任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人员使用
选调人员进入县纪委监委工作,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考评,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综合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特长和试用期表现,科学安排岗位。个人须服从组织安排。
本次选调工作由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及辅导机构。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26362959
附件:
附件2.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条文.docx
2024年兰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