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南充市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领导职位,详见附件1《2023年度南充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南充市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现任南充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省驻南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现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其中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现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省、市、县(市、区)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3. 年龄为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 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8:30至10月23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机关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或退回原单位,且3年内不得报考。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南充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原件。
3.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11月3日8:30至11月6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不再调整。10月26日发布职位调整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公开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聘用或任职文件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每个选调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最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选调职位以外进入资格复审的最低笔试成绩,否则取消该选调职位。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和体检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由选调机关负责。根据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职责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着重了解平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和受表彰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时,应当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结合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机关意见。对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计。
体检由选调机关负责,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
选调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选调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讨论决定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调任人员,不唯分取人。
(八)公示及调任
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将拟调任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选调机关将拟调任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除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选调人员不实行任期制外,其他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选调机关对选调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职培训
选调机关对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帮助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选调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机关负责解释(选调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7-287518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0817-2810427
附件: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