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县财政局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21〕32号)及《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在从乡(镇)调往县直单位人员中开展定向选调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汀委编办〔2022〕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在乡(镇)、县直各单位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长汀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同时须是县委组织部干部调动信息库的在库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7月以后出生)。
3.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4.业务熟悉、人岗相适,入编后,在乡(镇)服务必须满5年,在入编时的乡(镇)服务必须满3年;其中事业干部在乡(镇)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乡(镇)事业人员调入县直事业单位的,原则上每年每个乡(镇)不超过2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
县金融服务发展中心事业岗位1个。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长汀县财政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597-6831053。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
(1)《长汀县财政局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电子版请发至内网邮箱ct_czj@ly.fj.cn);
(2)经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
(3)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选调,并进行实地考察。
(二)组织面谈
1.成立面谈考察组。具体考察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
2.面谈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通过面谈了解考察对象有哪些主要优点和不足,本人有什么想法,从中考察其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和自我认知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3.面谈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谈方式另行通知。
(三)实地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了解有关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充分了解其实际表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组必须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尤其注意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考察组对考察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应有考察组成员签字。
(四)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个人向县财政局提交个人调动申请报告(需原单位同意)。县财政局向县委编办提交调动申请报告。县委编办根据有关规定,对调动申请进行初审,并将拟选调人选提交专项审核工作专班会审,提交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1.报名者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