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部分区直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镇乡办(不含镇乡办卫生院)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截止报名时,见习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遴选岗位。
三、遴选单位、职数和专业要求
1.区纪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电教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2.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区委讲师组工作人员1名,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
3.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人员1名,财经、会计、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
4.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经、会计、法律、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1名,专业不限1名。
6.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财经、会计、法律、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7.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8.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1名,中文相关专业。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报名。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应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叶集区2016年度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科负责。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经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0月14日下午2:3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察和公示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考察人数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低于1.5:1的,由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考察名额。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具体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和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先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正式调动
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负责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报告遴选人员试用期表现情况,提出正式调动或退回原单位的意见。对考核合格同意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它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区政府网、先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致电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联系电话:0564-648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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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