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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第44期】安全生产

2022-10-11| 来源:北辰遴选·毓秀老师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结束后,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主持召开会议,安排当前重点工作。严金海指出,要着眼大局,高度警醒。国庆假期临近,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区党委工作安排,紧扣“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个重大政治任务,保持高度警醒、高度警惕、高度谨慎,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坚决把排查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抓在手上,坚决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在行动上,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层面最新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

2022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李克强总理最新批示

2022年3月24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段时间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严惩矿山、危化、建筑、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集中攻坚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加快重大安防工程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2022年7月11日: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和城镇燃气等安全风险整治,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水上船舶、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治理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防范化工产业承接地安全风险。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责、分兵把口,切实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履责。要立即深入扎实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盗采、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局面。

★2022年7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远超以往。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依法依规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协调联动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严字当头“打非治违”。在这个特殊、关键时期,一定要有责任心、一定要细心、一定要有主动性、一定要行动快,共同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

★2022年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贵州、河北省分别发言。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中。

1.刘鹤副总理讲话精神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成绩要充分的肯定,但是我们也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特别是近期贵州、河北、湖南等地接连发生了道路交通、矿山消防的事故,让人十分担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抓紧抓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要抓好六个必须。

第一,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再次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等各方面任务艰巨繁重,一定要把人民生命廊白日安全生产全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态度一定要鲜明,立场一定要坚定,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评估安全的风险。牢牢守住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这条红线和底线。

第二,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在当前这个特殊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亲力亲为,深入一线调研、督查、检查。有关部门、企业要把各自的责任真正担起来,把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牢牢守住。出了事故要严肃的追责问责,一定要能够追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

第三,必须深入排查风险。要突出重点,紧盯矿山、危化、交通、建筑、消防、渔船、燃气、自建房等高危行业领域,有力防控重大风险。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要深入排查,组织专家滚动检查。重大隐患拉出清单,盯住整改重大风险源。

第四,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要督促各类企业以及各个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无论生产压力多大、经营多困难、疫情处于什么形式,都不能突破法律红线。

第五,必须有力应急处置。各单位要结合国庆假期重要活动和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处置要点、流程和具体的要求。强化预案检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风险防控关键时刻要有效管用。要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高度警觉,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在岗在位,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要做到24小时值守。要严控网络舆论,主动发声,有效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第六,必须高效做好统筹。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一个整体。要把安全的要求贯穿于疫情防控各个环节,抓好人员转运交通安全,隔离场所消防建筑安全。下一周,国务院安委会将派出16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

2.王勇国务委员讲话精神

一是迅速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向本部门、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党委党组做专题的汇报。第一时间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再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更好的在操作上下功夫。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三是切实要在严细实上下功夫。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在严细实上下功夫,安全隐患排查的严细实上下功夫,指导检查的严细实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马观花。中央企业要起到带头作用做好表率。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6.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12.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13.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西藏层面最新部署

★西藏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强化安全生产。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全力做好“大应急、多灾种”预防和救援,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提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专题。一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资料汇编。二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在各级干部、企业安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中兴起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热潮,推动安全生产知识入心入脑。三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分期分批组织地(市)、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干部和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四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安委会会同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五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量化、固化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六是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安全设防标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七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意见》规定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八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引进和培养,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专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各行业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厘清和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各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防失管漏管。三是督促企业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藏安委办〔2017〕206号),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负责人、实际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履职能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建立动态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2021年底前各类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2021年底前建立重点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失管漏控;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监督管理;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高危行业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出台地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评估评价制度和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道交委、交安办等常设议事机构的建立,健全各级联系会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完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二是实施重点对象安全源头整治行动,大力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员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坚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四是强化路面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毒驾”、涉牌涉证、逾期未检(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整治,严查货车违规占道通行、强超强会、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净化市场环境。五是推进城市治堵保畅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全力打造静态交通严管街,提升中小街道通行能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完善停车管理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全力整治交通堵点乱点,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六是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农牧区“两站两员”建设,加大交通安全劝导力度;加强农村机动车、农业机械车、面包车等专项治理,鼓励农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规范驾驶行为;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规范农村平交路口交通秩序,保障安全出行。七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大力开展交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深化“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全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4.交通运输(公路、民航、铁路、邮政)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公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两客一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站(点)、运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域隔离设施,长途客运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严厉打击车辆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大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二是加强新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区内机场公共RNP程序建设,加快实施通信导航监视航路补盲,加强军民航同场运行的协同指挥,防止航空器空中冲撞和危险接近;加强飞行区协同管理和FOD治理,防止跑道侵入事件,确保运行安全;深化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机场净空条件和电磁环境标准持续满足运行要求,加强航空器鸟击防范和机坪运行秩序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法定自查”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抓作风、强三基、守底线”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从业人员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负面清单”,深入推进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建立铁路安全监管联合工作机制,明确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铁路安全运营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铁路安全运营违法行为;开展公铁并行区段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G109、G4218高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与铁路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确保铁路安全运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四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建立寄递行业过机安检人员人才库,强化落实安检责任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规定,坚决堵塞企图寄递涉危涉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寄递渠道。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2020年出台寄递渠道安全监管联合监管办法,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握指成拳打硬仗”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寄递行业联合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5.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切实提升参建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危大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起重机械、高支模、高空作业、深基坑、桥梁、隧道和围堰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控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三是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四是组织开展市政及市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逐一建档,逐一排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五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给排水、桥梁、供气(供暖)、路面、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重要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开展城镇地下管网普(排)查工作,完善城镇地下管网信息台账,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六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从严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七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通过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全区至少完成拉萨市和山南市国家安全示范城市的申报评选工作。

6.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加快推动修订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非煤矿山集中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等制度规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化自治区级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做到“六个必审”。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关闭一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努力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加快对“病”、“险”尾矿库的治理。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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