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调优配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干部调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一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公开遴选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须在县内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并属在编在岗人员。
2、参加公开遴选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县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并属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遴选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后,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
3、参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既可以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交流。
4、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截止2016年3月底,服务时间需满3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的可视为称职或合格。
6、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重要工作尚未完成,需由本人继续处理,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得报考遴选后即形成回避关系(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8日至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213室)
咨询电话:0314-7528562(人社局),0314-7516300(组织部)
四、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亲自填写《2016年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对所填信息负责。样表可从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VCRS.GOV.CN)下载打印。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须携带《2016年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版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不含报名表上已粘贴的照片,但须同版)。
报考人员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笔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本人政治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依据遴选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六、录用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通过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由用人单位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拟调人选意见,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拟遴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工资、待遇等发放渠道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不得流动。
此次公开遴选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新岗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因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干部队伍出现思想波动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要从扩大干部交流,优化配置干部资源出发,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公开遴选,并对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认真把关,确保遴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