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范围
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系市纪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信息技术管理岗位人员1名、财务岗位人员1名。遴选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事业编制,计算机或财会类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市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到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名(市行政中心0710房间,联系电话:89560710),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28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3张,填写《东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到《东台市廉政网》(http://www.jsdtjw.gov.cn/)下载。
市纪委、监委根据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削减遴选计划。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工作经历证明、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说明、编制性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
3、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遴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45%、45%、10%。
4、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东台廉政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东台市纪委
东台市监委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