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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46期】法治宁夏建设

2022-11-24|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9月1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言顺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为美丽新宁夏建设保驾护航。要深化改革创新,坚定小省区办大事的信心,以敢于胜利的气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检铁军,不断取得新成绩、创造新辉煌。


二、深度解读

★法治的概念: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它是相对人治而言的,现代法治意味着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统治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整个社会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逻辑

(1)历史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2)理论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贯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继承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统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反映了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逻辑要求。

(3)实践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完善形成的,炳辉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丰富。

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1)原创性。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2)系统性。系统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3)时代性。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新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开启了法治中国新篇章。

(4)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成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深入回答了事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性飞跃。

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是我们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党的领导能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

(四)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

1.政治和法治。正确处理政治合法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2.改革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宁夏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一个统筹 四大职能”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宁夏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政府立法全过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高质量立法保障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宁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建立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立法协调小组积极协调跟进立法项目和立法事项,及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聚焦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机制,健全立法制度,出台了一批社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关切的高质量法规规章,全区立法水平稳步提升。

贯彻先行区建设的时代嘱托,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的地方立法。

率先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全区现行有效的266件地方性法规、204件政府规章、42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897件自治区本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治体检”,解决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2.以严格执法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制定自治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聘任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55名。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任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32名,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立法和重大问题处理。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创新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前讲法。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审核公布自治区本级81家行政执法主体,建成并运行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入开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

完成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实现全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协调制定乡镇权力、责任、综合执法等5张清单,将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155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沉乡镇集中办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近年来先后评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79个,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宁夏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场次,法治课500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45万多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实现“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由48项扩大到70项,15项利企便民措施深受好评。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将全区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石嘴山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

深化“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创建,织密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四张网”,建立警调诉调访调衔接机制,出台防范“命案”风险11条措施,建成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221个,设立各类调解组织3868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万余名。

3.以公正司法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全区法院立足服务大局,营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立足职能职责,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立足完善机制,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立足公平公正,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忠诚履职的底色愈加鲜亮,服务保障的成效更加凸显。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大局,为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践行司法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开展教育整顿,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持续强化学习领悟。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专题学习,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开创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举办各类报告会、培训班、专题讲座1700余场次,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高位推动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等会议,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提升法治宁夏建设水平。完善区市县三级述法工作制度,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宣传推介。

扎实开展督察考核。积极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着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活动。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自治区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持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综合督查。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2.准确把握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迈上新台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组织制定“放管服”改革政策性文件24件,配套改革措施260余项;编制4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国家公布的74项、自治区确定的145项“跨省通办”和448项“区内通办”高频事项落地见效;推进20余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分别压减18%、66%和57%。二是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完成与国家平台办件数据及“好差评”数据系统对接48个,全区政务数据整体质检通过率居全国中上水平。群众累计在“我的宁夏”政务APP办事421万件。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新80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时限压缩30%,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1.3万户,增长13.9%,企业活跃度达88.7%。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宁夏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监管事项达97%,“互联网+监管”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建设案例,“审管联动”被列为全国试点。

科学精准立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新优化。统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良法促发展、以善治保平安。一是完善立法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立法风险评估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办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组织立法协商、调研论证等41场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公布政府规章2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三是严格备案监督。认真落实有关制度,严防文件“带病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2021年,备案审查政府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10件。四是加强清理力度。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整治,对自治区人民政府151件政府规章、4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完善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决策彰显新成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一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及时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贯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建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决策咨询专家库,聘请法律顾问、专家44名,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加大合法性审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会议研究。2021年,共审核各类文件、协议212件。

规范执法行为,政府治理能力得到新加强。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化执法改革。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将60余项执法事项交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与人员编制同步下放乡镇(街道),初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2694批次。开展各类药品领域监督检查12989(家)次。查处各类生产违法行为15702项。自然资源执法巡查4223次,258家矿山检查核查全覆盖。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审核公布自治区本级81家行政执法主体,换发6个执法领域4439个证件,审批执法证件6859个,公布25个优秀执法案卷,印发5个典型案例汇编。

强化监督制约,政府公信力得到新提升。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立法事项2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3件、政协提案447件,办复率均为100%。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37%。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监测平台,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重点开展黄河流域防洪治理及水土保持资金、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专项审计调查,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推动矛盾调处,群众满意度得到新提高。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线,加大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构建基层“两所一庭”诉调、警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成调解中心221个,设立派驻派出所调解室67个、诉前调解组织28个,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30%的民商事案件。在道路交通、医疗、校园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调解工作,矛盾纠纷受理、研判、化解、回访“四清单”闭环运行机制受到司法部肯定。2021年,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2万人次,调处4.6万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51件,审结340件,行政应诉案件268件,结案254件。三是加强信访事项化解。2021年,全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为99.38%、95.12%、84.74%,获全国信访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宁夏法治政府怎么建设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持续优化我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的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证通办”等重点改革,做强做优“我的宁夏”政务App,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水资源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的执法力度。

3.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求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自治区统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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