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人员缺额,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制定2016年肥东县财政局选调部分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一、选调单位和数量
乡镇财政所(分局),计划选调18人。
二、选调对象
我县范围内非财政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财政工作,服从分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优秀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提供;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财会、金融、经管类等专业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能够胜任乡镇财政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办法
1、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地点:县财政局四楼小会议室(403室),联系电话:0551-67749813。
2、报名办法
(1)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2016年肥东县乡镇财政所(分局)选调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资格证等;
(3)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3、考察
此次选调采取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由县财政局党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县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可等额递补一次。
5、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经试用合格(试用期三个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
1、此次选调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2、此次选调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属回避对象的应主动提出。
3、此次选调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肥东县财政局选调部分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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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