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衍生出线上购物、直播带货、视音频平台消费等新消费模式。这些新生事物给老百姓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同时也出现了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热线共受理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2026件,比2020年增加了98.43%。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在网络购物等新业态新模式消费迅速发展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一起来看消费者研究专家,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王海忠的最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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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
推动市场主体产消双方均衡发展,激发消费潜力
消费者权益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体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付费获得商品或服务时,应该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15设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全社会都能听到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
为什么现代社会要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实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两端,两者缺一不可。但是,世界各国在谈论经济问题时,却又总是习惯性地关注生产经营者。本质上,只有当市场上的生产供给、购买消费两端都能受到同等关注、享有平等权益时,这个市场才能释放出最大潜力,才能激发出最大活力。而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市场一端),单个消费者(市场另一端)在市场交易中却天然的弱小。其一,消费或购买行为多由单个消费者做出,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相比,个人的经济实力相当弱小,在买卖交易中能力是不平衡的。其二,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拥有的知识相对欠缺,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生产经营者因拥有专营产品的知识优势而掌握更多话语权、解释权,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其三,消费者的产品购买行为容易受个人情绪影响,天然让企业有机会通过现代营销手段对消费者心理加以操纵,诱使消费者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冲动性购买。其四,消费者也缺少相应的组织支持。这就需要公共治理部门、媒体或社会为他们的权益保障而发声。可见,要想形成健康良性的市场主体,就必须强调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保证单个消费者能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尽可能的平等权益。在今天,如何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成为关系到能否激活市场主体,推动整个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