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县直机关、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公选岗位:办案工作人员2名,文秘工作人员1名。
公选范围:县直机关、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和各乡镇、场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已转正)。
4.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5.报考办案工作人员岗位者限金融、财会、审计、法律、心理学专业。
(1)审计、财会专业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方可报名。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者,可不限专业,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2)通过司法考试者,可不限专业,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3)在纪检监察和政法系统办案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不限专业,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6.报考文秘工作人员岗位者在文秘工作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10篇以上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7.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考试内容、方式
1.发布公告。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新化新闻网》和《新化红星网》上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报名时要求当场操作相关电脑办公软件及测试打字水平,测试不过关者报名不予通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报名地点:新化县纪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楼626室)。
3.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联合复审,审查合格者颁发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4.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按选调岗位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
(2)面试。按公开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面试人员的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与公示。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公管办参与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实行量化计分,如果被考察对象有不符合选调的情形,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被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由其他入围面试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①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虚报、误报年龄或出示假学历、假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的。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④根据考察结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不适合在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试用与调入。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小坤任组长,陈元怀、伍朝阳、罗晖、杨金海、龚朝晖、杨荣、苏玲彬任副组长,李文元、曾菲、王文祖、刘伟林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考选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38685,13786892088
中共新化县纪委(盖章)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