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市直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脱贫攻坚《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扶贫办拟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
事业编制16人。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文化也可考虑)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科级干部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9.06.30以后出生),一般干部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06.30以后出生)。
7.熟悉扶贫业务和农村工作且文字功底厚实、语言表达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以及市委有关规定,与本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16时整。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榆林市扶贫办门户网站(www.ylfpb.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市扶贫办电子邮箱ylfpzmk@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市扶贫办依据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反馈至报考人员的邮箱。通过初审的,同步发送笔试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市扶贫办将会同市人社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复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报考同意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要求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重点考查综合文字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在通过复审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全部相同的,加试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心理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差额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递补原则重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凡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市扶贫办按照考察人选等于拟选调人选1:2的比列进行差额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数量等于选调人员数量。市扶贫办对考察通过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视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市扶贫办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情况在市扶贫办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七)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原行政关系、待遇不变。
(八)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扶贫办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选调未调入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对靠前且确实优秀,可列入办内备用人才库,再下一步编制空缺、工作需要的时候,重点予以考虑。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相关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如有疑问,可与市扶贫办政秘科联系。(联系人:李发林,联系电话:0912-3893423)
3.以上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们将通过电子邮箱ylfpzmk@126.com及时发布信息。
4.本次选调工作由市扶贫办政秘科负责解释。
五、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充实加强市扶贫办作为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区扶贫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将本次选调通知转告到位。县区扶贫办要积极衔接、协调县区人社部门,协助推荐更多符合条件、愿意参加选调的人员报名。
榆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