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其中针对滥设乱设“电子眼”产生“天量罚单”、“临时工”不规范执法等现象做出了规范。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参考作答】
尊敬的各位考官,下面我谈谈对这一题的看法。
(背景入题)
近年来,随着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电子眼”也越来越多。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方式,“电子眼”能够弥补警力不足,对于警力难以覆盖的路段和超速驾驶等情况,也能有效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但在非现场执法问题上,有时也存在“电子眼”滥设滥用的问题,有的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有的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有的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还有的产生“天量罚单”。群众质疑,一些“电子眼”抓拍点有“暗中执法”“逐利执法”之嫌。
(重要意义)
规范执法法治彰,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起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效果。把制度的“栅栏”扎得更牢,才能让行政处罚更有震慑力。施行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策措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在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避免出现“天量罚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提高法治生命力有赖于制度的严格实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而言,执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绝不能搞“以罚代法”。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时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避免“暗中执法”,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等内容,让行政执法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
提高执法公信力有赖于技术手段的优化。需及时优化技术手段措施,提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的告知效率、效果,确保既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也能兼顾不同群体需求。对于超出权限的非现场执法,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清理;对于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公布设置地点等手续,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完善;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及时淘汰、更换。
良好的执法氛围有赖于法治信仰的坚定。作为当事人,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尊法守法,营造起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