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三、选调人数
本次共选调4人。其中区公管办3人,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人。
四、选调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专科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采取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发布公告
2017年4月17日前通过义安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20日(周二~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62-8811338。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面试结束后,直接进入考察阶段,考察时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5、办理调动手续
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并优先选择录用岗位,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本公告由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
区公管办
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