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职位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0月底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四)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各遴选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五)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各遴选单位的体检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办〔2017〕28号)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