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空编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县党联办、县人才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乡镇及县直部门在编在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干部(不含教师、医生)。
(二)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及以后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不满五年的,事业干部首聘服务期未满的;
4.正在县内各单位挂职的干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绥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13日、4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杨忠思;联系电话:26363191;传真电话:26363199)。
具体步骤为:参加遴选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照片”栏须粘贴近期免冠1吋电子档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首聘合同<2013年4月及以后聘用的提供>)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遴选的,提供放弃身份的承诺(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遴选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未达3:1比例时,将对遴选计划数进行调减,调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取消遴选计划。
(四)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实绩评价、部务会成员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绩评价占20%、部务会成员综合评价占20%计算总成绩(即: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绩评价×20%+部务会成员综合评价×20%)。
能力测试各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遴选期间,参加遴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更换电话号码、关机等无法联系导致遴选受影响的,后果自负。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遴选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场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数(如资格审查后对遴选计划进行调减,以调减后的计划数为准,下同)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未达3:1比例时,将对遴选计划数进行调减,如调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取消遴选计划。
参加遴选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其面试成绩。
3.实绩评价。入围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抽签时提供个人近三年工作实绩报告(本人手写,字数2000字以内,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附个人获奖证书等实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实绩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评分。
4.综合评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综合参加面试的人员各方面情况,对其进行评价,评价以具体分值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
(五)考察调动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县委组织部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察情况,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