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广组通〔2020〕2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调14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职位(岗位)、考调条件见《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广元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考调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
(1)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职位(岗位)及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广元市监委留置管理中心)职位(岗位)不超过35周岁;
(2)广元市纪检监察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在广元市委巡察办工作)职位(岗位)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7.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考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1年1月22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周六周日均可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及资格初审阶段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可暂不出具);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报名。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表述准确完善,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的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可登录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www.gyzzb.gov.cn)或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e21cn.com)下载《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及其他所需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市委综合楼607室),联系人:陆羽、王婷,联系电话:0839-3309522,13548465781。
(四)资格初审。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如发现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五)职位调整。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岗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考调计划。取消职位(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五、测试
测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素养测试两个阶段。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或调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折合成绩,按照考调职位(岗位)的名额与入围人员之比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素养测试人员,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素养测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本职位(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
(二)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等。专业素养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55%,设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三)加分项目评比。个人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署名文章(含未署名文章、材料本单位证明是执笔人的)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55%+加分。
六、确定考察对象及资格复审
考察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测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原则上比考调职位(岗位)名额至少多1名。不能形成差额考察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等额考察。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蜀道清风网站(www.gyjjjcw.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开展资格复审,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身体状况等情况,以及与考调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因考察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最后得分高低进行相应递补。
八、确定拟调人员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在公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纪委常委会确定调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公告规定的岗位级别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不愿按公告规定职务(职级、岗位)任职(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调职位的具体条件由中共广元市纪委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e21cn.com)、蜀道清风网站(www.gyjjjcw.gov.cn)发布。
监督电话:
广元市委组织部:0839-3260461 12380
咨询电话:
广元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839-3289151
广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839-33095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