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民委主任杨晶
本报记者刘维涛
《人民日报》(2012年10月22日 07 版)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以来的10年,民族工作攻坚克难,破浪前行,理论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围绕1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问题,记者对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进行了专访。
对民族问题认识达到新高度
记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民族理论有哪些新发展?
杨晶: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阔步前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10年。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理论的指导。我们党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把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凝练地概括为12条。
“两个共同”和12条,对民族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民族问题的基本内涵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根本道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等进行了深入阐述,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进一步作出了科学回答。这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极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成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和重要保证。放眼当今世界,这是我们党的一大贡献,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鲜活的中国经验。
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记者: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取得了哪些成就?
杨晶: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十六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这些政策,既有覆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又有根据各民族地区实际、各工作领域实际制定的专项政策;既有针对特定群体制定的政策措施,又有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的政策措施;既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又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部署。
特别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为八个民族省区量身定做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专门文件,启动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我们在民族地区的调研中,听到各族群众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过上了好日子,都是因为党的民族政策好!
事实胜于雄辩。1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00多万,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城乡面貌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近10年发展速度最快的省份集中在西部和民族地区,“两免一补”、“新农合”、“新农保”、免费职业教育等政策优先倾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全面发展。这10年,是中央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最大的10年,是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10年,是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10年,是民生保障和改善最显著的10年。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夯实了各民族大团结的物质基础。
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记者:在搞好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上,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绩?
杨晶:维护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职责。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和表彰活动。中央和有关部门印发《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纲》、《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381个集体和1425个个人获得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各条战线涌现出像李素芝、阿尼帕、龚曲此里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我们党在深刻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明确要求。“四个认同”,就是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五个维护”,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既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职能提出了新定位、新要求,也为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进一步夯实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记者: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杨晶: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深受各族群众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优势不容削弱。”党的十七大提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这“三个不容”、“一个保证”,高度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党和人民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成为我们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方向和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国务院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或补充规定近700个,我国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提供了重要依据。10年来,五个自治区隆重举办了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集中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中央派出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这种高规格,在改革开放以来是第一次,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重大举措,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真情实意是最鲜明的立场、最基本的态度
记者:您对10年来的民族工作最深的感受是什么?对未来民族工作怎么看?
杨晶:这10年,无论在民族地区,还是到国家民委工作,我都有幸成为民族工作的参与者和亲历者。过去的10年,从国际上看,世界民族问题复杂尖锐,各种矛盾冲突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从国内看,随着“五化”深入发展,各民族的大流动、大交流、大碰撞前所未有。我们还经历了让民族地区受灾最重、损失最大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经历了“3·14”、“7·5”等重大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千难也好,万险也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都走过来了,保持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事非经过不知难。我感到,这样的成绩,真的来之不易。
回顾10年的民族工作,我体会,有三条基本经验值得今后坚持。
一是高度重视。10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民族问题作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到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来观察、研究和处理。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民族工作,为推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是实事求是。民族问题长期存在,极其复杂,想用一种简单的办法,毕其功于一役,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认为,这是对我们以实事求是态度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重要指南。
三是真情实意。这是我们党处理民族关系的最鲜明的立场,也是最基本的态度。10年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始终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家中,把党中央的关心关怀送到了各族群众的心坎上。正是因为对少数民族有真情,对民族地区有实意,对民族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我们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才得到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能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中国人民有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中华民族有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民族大团结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我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定能够和全国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前景一定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