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既负有淘汰、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职责,也负有鼓励、扶持环境友好新产品的职责,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2014年至2016年中央及省级国家机关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并要求该比例以后逐年提高。该《方案》的出台,是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大利好,也预示着政府采购将在引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的目标。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细化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并提出要“完善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刚刚出台的《方案》,则进一步设置了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和时间表,并且规定了严格的量化考核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正在一步步地从“规划”走向“实践”,从“纸面”走向“地面”。
当然,这个《方案》的实施效果,还需要时间来检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成熟度、地方保护主义、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等等,都可能成为阻碍该《方案》“落地”的因素。但是,从这些政策一步步细化、可操作化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政府在努力做好这件事,以期实现既定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目标。
环境保护,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既负有淘汰、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职责,也负有鼓励、扶持环境友好的新产品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产品能否立足,关键看市场需求。作为市场中最大的“消费者”,政府采购的产品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种新产品能否做大做强。正因如此,《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战略新兴产业,具有良好的前景。但在起步阶段,由于技术、价格等方面的竞争力不足和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使得普通消费者顾虑重重。这时候就需要政府站出来,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从而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普通消费者树立信心。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鼓励和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正是贯彻落实“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大举措,既能为汽车产业升级提供强大动力,又是实实在在地为保护环境和公民健康作贡献。
政府的“绿色”采购,不仅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实际上对于促进整个产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公众消费理念的“绿化”,都大有可为。我们期待,在事关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政府都能引领风气之先,为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作出表率,营造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