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落实省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意见,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县委决定在全县机关单位内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根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空缺情况,计划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2名(科级以下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录用后其编制性质不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鹿邑县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身份;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服从组织管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教师、医生身份不属于此次选调范围;
8.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8点至2018年12月18日下午6点。
报名者需填写《鹿邑县2018年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县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4张。
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委托考试中心命题、阅卷)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主管部门将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报考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本次选调不进行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人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现任纪检监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政审主要审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政审以及干部学历、取得的荣誉、工作经历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主管部门为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者在选调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选调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
丁陆军 13781242898
冯海峰 13608414818
鹿邑县纪委、监察委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鹿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鹿邑县财政局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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