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革命老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福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倾力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不断增强革命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革命老区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壮大,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取得明显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红色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民生福祉保障力持续增强,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更广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成果充分涌流。
到 2035 年,革命老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展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面貌,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建成更加健全的高质量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红色文化软实力更加凸显,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老区成为亮丽名片,形成产业发展兴旺、基础设施完善、居民生活幸福、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样板
(三)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 5 年过渡期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先支持将老区县列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落实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帮扶力度,继续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方法,研究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实行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适时调整省级抚恤补助标准。
(四)加快推进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力争 2023 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创建一批“崇尚集约建房”县级样板。加强村庄房前屋后电力杆线整治。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推进“百镇千村”试点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 2025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推进南安、秀屿、建宁等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建设。对原中央苏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机制省级补助标准上浮20%。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支持寿宁、武夷山、大田、上杭等数字乡村试点建设。
(五)提升中心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中心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推动龙岩、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样板。支持龙岩加强龙雁、高坎、古蛟等城市组团建设,打造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支持三明市区与永安组团发展,打造闽赣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南平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加快武夷新区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实施革命老区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六)支持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围绕茶叶、水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笋等特色优势产业,到2025年创建 30 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20 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 2000 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一体化发展。支持发展沙县小吃产业,加快建设沙县小吃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行业大数据中心、技能培训基地等。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支持建设中国水稻(三明)稻种基地和光泽白羽肉鸡、长汀河田鸡、福安茶叶种苗等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加强“武夷岩茶”“建宁莲子”“福鼎白茶”等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创建一批“福”字号优质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七)鼓励发展特色制造业。支持和引导高质量产业项目落户革命老区,推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加快龙岩三明专用车制造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有色金属、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工程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产业,鼓励发展稀土、石墨烯、氟、硅、锆镁等新材料产业,推进集群化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龙岩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龙岩、三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打造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等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推进龙岩上杭新材料科创园区、三明永安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建设,提升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晋江(长汀)工业园、浦城湖里生物专业园等合作园区。支持革命老区工业企业技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投资条件从2000万元调整至 1000 万元。
(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挡升级。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加强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80%以上支持革命老区。鼓励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在革命老区布局物流网络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支持革命老区县(市、区)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和金牌旅游村,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红色旅游景区(点)成功创建国家 A 级景区的、乡村旅游村成功创建福建金牌旅游村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泰宁、武夷山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
(九)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革命老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支持打造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支持宁德加快建设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1C 创新实验室,创建新能源国家实验室。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省级财政对南平、三明、龙岩等地事业单位引进符合紧缺急需人才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津贴(共发放 5 年)。支持革命老区县域企业引进工科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才驿站给予 20 万元建站补助。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认 2000 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南平、宁德争创国家级高新区。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
(十)提升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厦渝等高铁主通道福建段建设,推进革命老区铁路通道“外通内联”,加快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龙岩至龙川铁路龙岩至武平段建设,力争 2022 年底前开工建设漳汕高铁、温福高铁。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和龙岩新机场前期工作。完善高速公路网,“十四五”时期加快国家高速公路莆炎线尤溪至建宁段、沈海线扩容工程以及宁德至古田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建长武高速、政和至永定高速公路闽侯洋里至泉州德化段等项目;实施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让更多乡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30 分钟内上高速。“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建成普通国省道干线约600 公里,促进普通国省干线连段成线。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革命老区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建设,“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新改建农村公路约4800 公里。推进闽江高等级航道、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洋坑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力争 2022 年闽江福州(马尾)至三明(沙县)内河恢复通航。
(十一)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推进核电、抽水蓄能电站、海上风电、天然气管网等一批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发展水上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电池储能应用,加快形成煤、油、气、核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输电主干网架,加快推进闽粤联网工程、北电南送新增输电通道、永安和汀州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前期和在建项目实施,加快明溪22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实现革命老区县220 千伏变电站全覆盖。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乡村电气化试点示范,“十四五”末基本消除存在供电质量问题的中压长线路。
(十二)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的 90%以上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加快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等重点引调水工程和泉州白濑、罗源霍口、顺昌张源、大田下岩、连城永丰、漳浦朝阳等大中型水库建设,推进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闽西南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泉州山美等大型灌区和连城大石岩、宁化石淮等 40 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改善灌溉面积150万亩。持续推进“五江一溪”、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到 2025 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十三)搭建新型基础设施平台。推进革命老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千兆光网和 5G“双千兆”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创建一批创新应用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扶持。开展数字经济园区提升行动,加快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龙岩文秀数字产业园、武夷智谷、三明红明谷等园区建设。支持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程,培育一批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五、对接重大区域战略,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
(十四)深度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围绕“丝路海运”品牌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开辟大宗物资铁路运输和海铁联运通道。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融合,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传统产业、新能源、现代农业、工程承包等优势领域对外合作。持续推进“人文海丝”“海丝茶道”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武夷山会同“万里茶道”沿线主要城市共同办好“万里茶道”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十五)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建设、产业协作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支持龙岩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实施互联网返乡工程试点,吸引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互联网企业到革命老区投资布局。
(十六)加强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乡创乡建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三明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实施特色现代农业、森林康养产业、乡村共建共治、交流合作平台等融合行动,打造泰宁际溪村基层对台交流等一批示范点。办好海峡两岸茶业、林业、机械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推进海峡两岸茶叶集聚展示示范区建设,打造南台经贸合作“同心”品牌。支持建设朱子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南文化等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
六、强化公共服务保障,补齐民生发展短板
(十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计划,提高革命老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障机制。省级及以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向革命老区倾斜。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 2025 年每个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 所一级达标高中。支持三明创建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支持龙岩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扶持革命老区高校发展,2021—2023 年省级财政每年各安排2500 万元支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建设。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国培”“省培”计划名额向革命老区倾斜。
(十八)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新建一批县级医院、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标扩能建设,创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支持三明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革命老区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常住人口30 万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支持南平市人民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鼓励社会办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综合医院 4000 元/床·年、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专科)3000 元/床·年标准给予持续运营补助。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三明建设全国医改推广基地。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 60%。
(十九)繁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推进革命老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影院、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等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保障,鼓励开展夜间主题开放。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造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推进万寿岩、奇和洞、古汉城等遗址考古研究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支持泰宁、平潭等影视基地建设。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革命老区打造当地品牌赛事,积极承办全国性、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体验中心和就业工坊。
七、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二十)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充分发掘长汀、宁化长征出发地等红色文化资源,编制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保护规划》,加大建设保护力度,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实施长征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古田会议旧址、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央红军长征凤凰山出发地旧址、红军战斗遗址、纪念馆、纪念碑等保护建设,打造长征文化展示园,建设长征出发历史步道,保护修缮、串联整合红军路(街)、红军村,形成由“点、线、面”构成的长征文化展示带,提升古田会议纪念馆展陈水平。2021—2022年,对长征出发地长汀、宁化每年给予300 万元补助,对列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的县(市、区)从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二十一)加强红色基因的挖掘和传承。深入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和保护、展示、利用、传播工程,推进革命旧居旧址、革命纪念设施和红色交通线、红军标语等的保护修复,加强闽西革命烈士陵园的保护利用,建设红色文化宣传教育设施。支持革命老区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遗迹优先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掘整理老区革命历史、革命人物等红色文化遗存,依托古田会议、松毛岭战役等革命史实,创作一批红色文艺作品。运用全息影像、虚拟现实、三维声场、机械舞台等数字科技手段,组织实施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展览展示精品工程。做大做强“红古田”“风展红旗如画”等红色品牌。实施红色教育培训工程,支持古田干部学院打造全国一流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宁化、长汀长征精神现场教学点。充分开发古田会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和革命遗址遗迹资源,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创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研学旅游基地,推进古田梅花山试验区综合提升工程等一批文旅项目建设。
八、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创建美丽中国福建典范
(二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相促进。持续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推进龙岩、福清等市、县(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持续深化三明、武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南平、三明、龙岩等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支持武平建设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注重利用公共财政、绿色金融、市场交易、产业发展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偿,推动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长效化,完善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南平、三明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永定龙湖、将乐常口打造生态文明实践基地。
(二十三)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深入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木兰溪治理经验,支持长汀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建设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档安排省级补助资金。深入实施“碧海工程”,加强重点海湾河口和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深入实施“净土工程”,推进固体废弃物和土壤污染整治,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支持革命老区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建设山水城市、绿盈乡村。
(二十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革命老区林业碳汇,支持龙岩、三明发展林业碳汇。2021—2022 年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电动福建”建设。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动符合条件的钨、金铜矿山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支持龙岩实施紫金山金铜矿山、废弃煤矿山绿色修复工程,支持永定培丰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九、健全政策体系,强化振兴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五)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落实,将《意见》明确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分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项目策划,积极争取更多国家部委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等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其他革命老区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争取我省革命老区更多事项获得支持。加强龙岩、三明12 个县(市、区)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沟通协商,落实对口支援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基层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省级财政加大对革命老区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债务风险等级较低的革命老区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革命老区县(市、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继续实现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目标。推进南平、三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力争实现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持龙岩、宁德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革命老区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进行整治,新增耕地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按所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10%给予指标奖励。支持革命老区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事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革命老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对上一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均完成的革命老区县(市),由设区市统筹奖励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十八)强化组织实施。相关设区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要素保障,细化工作要求,健全对革命老区的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统筹支持,研究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发展等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省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跟踪推进落实和汇总本方案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