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整体优化目标,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
一、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公平竞争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按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推行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持续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省内迁移流程,有序推进歇业备案。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打造非垄断性的竞争机制和场所,破除有碍竞争公平性的各类因素。建立政策措施清理长效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参与全国互认的平台范围,推动数字证书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
(三)加强要素支持。加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推进跨地区职称互认。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高劳动关系数字治理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涉企贷款、续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完善监管执法。完善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在更多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优化提升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融合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内容,完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为海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法商融合服务。
(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企业破产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优化“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完善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加快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交流合作,加快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应对能力。
三、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八)打造内外联通循环通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规则、执法监管的对接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运输便利化。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优势,推进铁水联运、陆空联运以及公铁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科研用物资进口通关手续。
(九)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常态化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构建闽商群体的海外发展平台。发挥闽商商会和侨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处于同一东道国或产业链的闽商抱团取暖、携手互助、优势互补。做优“9·8”投洽会、“海丝”博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际展会平台和海外仓等国际仓储平台,推动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新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国际产业园建设新模式,积极发挥平台对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引领带动作用。
(十)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强化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探索建设智慧口岸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RCEP货物贸易智能服务,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最优税率智能指引、原产地规则智能预判和享惠智能分析。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便利涉外企业“一站式”办理贸易融资。
四、优化提升政务环境,便利企业生产经营
(十一)推进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加大协同化改革力度,整合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服务要素,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深化水、电、气、网窗口共享,提供公共联办服务。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监管制度,明确监测标准,定期公布。
(十二)优化审批管理。全面细化梳理“五级十五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工程建设审批与行业监管系统,探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高效审批。提前做好规划用地核验、地籍调查等事项,合并审批和登记、购房和登记流程,实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十三)构建线上线下涉企服务体系。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规范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及时有效归集和共享。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以“一企一档”为支撑,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
(十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升级电子税务局、智慧税务自助云厅等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终端和场所,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为主向线上和线下并重转变。打通信息数据壁垒,集成税费、信用、资质等多维数据,便利企业办理纳税。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归集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碎片化、标签化,统一发布政策宣传产品。
五、优化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环境,实现两岸互利共赢
(十五)增进交流合作。支持台商台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大力度促进应通尽通,推动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往来闽台船舶进出港边检手续,进一步便利两岸同胞往来。
(十六)提升涉台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支持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推广和发展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等线上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十七)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开辟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推动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扩大台湾职业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有机衔接,督促指导各地按序时推进各项任务举措,对已开展的试点工作,成熟后及时在全省推广。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十九)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制度供给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公共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更短、跑动更少、成本更低。坚持共建、共享、共用、共评、共治,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和“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促进各类系统平台数据联通、功能优化。将创新改革重点任务纳入监测督导范围,实时跟踪各事项落实进展和成效。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完善畅通、便捷、高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互动机制,提升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效能,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企业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对经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互学互鉴,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