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巫溪委办发〔2013〕29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个人身份相符的原则;
3.行业对应、人岗相适的原则;
4.岗位等级按岗位职数空岗聘用的原则。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面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7名。招考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巫溪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1.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职的县内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一览表》),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编制性质对应的原则报考,不得逆向报考(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人员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差额拨款的职位)。
2.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规定的相应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行文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联系人:张成蓉、杨绪蓉,咨询电话:5152787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善并经单位领导及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由县卫计委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要求、职称资格证、技能证或相关合格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由县卫计委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鲜章,然后初审合格人员持县卫计委初审的相关材料及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4.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相应比例(详见),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重新确定遴选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开考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开考的,通知本人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符合报考条件职位的,退还其报名材料和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者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至规定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低、年龄的大小、学历层次高低、工龄的长短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经同意,可取消递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职称(执业资格)高、工龄长、学历高、年龄大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可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职称资格等。
八、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等手续。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在党政办公网和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发布,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