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至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至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东办秘〔2019〕7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聘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为部门职员(四级雇员)岗位5个。
三、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东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乡镇公务员报考应符合有关规定。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体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聘任(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4)填报《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人员报名表》(3份)(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先锋网下载);
(5)报考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4、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具体岗位。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参加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均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考察环节。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东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聘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职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东至经开区管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聘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同意后,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任(用)
聘期。此次岗位选聘聘任(用)期限为三年,一年一考核。除因组织安排等原因,三年内不允许调离经开区。
正式聘任(用)。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经开区党工委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用)人员的待遇。聘任(用)人员一经聘任(用),薪酬待遇由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参照《东至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发放,四级雇员年收入约14万元。聘任(用)工作期间实绩突出且符合提拔、交流或调任条件的,经开区党工委积极向县委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对进入东至经开区管委会的原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人员进行档案封存,交流出东至经开区管委会的根据《东至经济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指导意见办理。
解聘。四级雇员当年未完成工作目标或任职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予以解聘,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66-8166667
附件: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