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工作,优化县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比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计划择优比选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14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县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2.本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3.本县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基层锻炼时间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报名人员还应符合本轮机构改革期间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有关政策要求。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乡镇机关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工作累计满5年。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之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符合择优比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有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不得报名情形中的影响期等时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在五河先锋网(wh.ahbbxf.gov.cn)发布公开择优比选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五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2023年度五河县县直机关公开择优比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初审同意后,到县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2023年度五河县县直机关公开择优比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择优比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比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者取消择优比选计划,并统一发布调剂公告。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12月7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于12月8日10:00前完成。
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比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择优比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比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1:1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面试人选按照与择优比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各择优比选单位配合,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差额1人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择优比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择优比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分别在五河先锋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拟选调人选缺额的,由择优比选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3.本次公开择优比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后,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四、成立工作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择优比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和各比选单位组成的公开择优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择优比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2-5026005(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2-5061713,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干部举报中心);0552-5026028(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五河县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