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专项调查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存栏出栏情况
截至今年7月份,全市生猪总存栏量42.34万头,同比下降0.54%;总出栏量46.64万头,同比上涨2.51%;能繁母猪总存栏量3.62万头,同比持平。
(二)价格情况
今年1-7月份,黄山市生猪出栏均价每公斤15.56元,中心城区猪肉零售均价每公斤28.56元,同比分别下降36.54%、30.03%,价格总体呈先降后升走势。
从今年饲料价格走势来看,麦麸价格总体较为平稳,玉米、豆粕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走势,在4月份达到顶峰后逐渐下降,但仍高于年初价格,目前饲料价格渐趋平稳。
二、原因分析
1.受前期养殖亏损影响,市场存在非理性的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等现象。
2.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以玉米、豆粕、麦麸为代表的饲料价格保持高位运行,人员工资、防疫及水电等支出也在逐渐加大,生猪养殖成本增加,但上半年生猪及猪肉价格低迷,养殖亏损加剧。
3.随着全国疫情形势好转,餐饮业逐渐恢复正常,猪肉需求量增加,市场供应趋紧。
三、存在问题
(一)生猪养殖压力较大。随着饲料、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养殖成本增加,养殖效益降低,今年入春以来特别是4、5月间受本地消费低迷等因素影响,生猪出栏价格一度走低,最低跌到4月初的13.22元/公斤,已经跌破盈亏平衡点,迫使生猪养殖户压栏惜售,加之上半年我市散养户存栏处在低谷,更没有育肥猪待售,养殖户预期生猪出栏价上涨心理加强,看涨惜售,延迟出栏,以期挽回前期损失。从走访调研情况看,前期部分养殖户生猪出栏重量达150公斤,比115公斤的标猪出栏重量高出30%,有的养殖周期已超过8个月,出栏重量已达200公斤。
(二)生猪规模养殖力量不强。据向我市农业农村局了解,上半年,全市监测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仅8家,累计出栏生猪2.3万头,仅占全市生猪出栏总量30.5万头的7.5%,全市大型生猪养殖户规模化力量也在减弱,监测的8家大型户生猪出栏量较去年同期的4.9万头,下降了53%,生猪规模养殖对生猪出栏的调控力减弱。
(三)生猪疫病防范压力仍然存在。今年入伏时间长,较往年气温高,规模小的养殖户在非洲猪瘟防控方面仍存不足,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仍十分艰巨。
四、后市预测
从当前生猪及猪肉市场行情来看,短期内猪肉价格将呈震荡运行;同时,由于近期养殖端陆续出栏后开始补栏,加之养殖企业普遍对后市行情持乐观态度,仔猪需求提振,对仔猪价格将形成一定支撑。
随着猪价上涨,生猪去产能接近尾声,预计三季度我市生猪养殖有望扭亏为盈;下半年伴随中秋、国庆节的到来,旅游市场逐渐恢复,猪肉消费需求提振,生猪价格将继续回升,但由于生猪供应总体较为充足,因此后期生猪及猪肉价格总体将呈波动上行态势。
五、有关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我市生猪生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强化数据分析,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二是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持续落实政策及资金扶持,对养殖企业予以适当补贴,稳定生猪生产。
三是扩大生猪保险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障额度,并落实活体畜禽担保抵押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是继续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常态化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切实做好消毒防疫,提高疫情早发现、早处置水平。对中小散养户加大防疫培训及检查力度,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六安市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了解我市托育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使用状况和期待诉求,发现托育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期,市统计局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调研,为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有市托育服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9家托育机构,60位0—3岁婴幼儿家长。
1.托育机构基本情况
调研的9家托育机构在金安区和裕安区,7家在城市,2家在乡镇,成立时间2020年4家,2021年5家。机构托育费用在每人560元/月至每人2200元/月之间,提供服务形式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
2.婴幼儿家长基本情况
调研的60位家长居住地涉及乡村、镇区和城市,样本中母亲占七成、父亲占三成,年龄在24岁到42岁之间,孩子母亲有政府、企事业单位员工、自由职业者和全职妈妈,就业情况有产后已上班、产后未就业和一直未就业的。1个孩子的家庭占51.7%、2个孩子的占46.7%、3个孩子的占1.6%。
二、现状和问题
1.托位数量严重匮乏,短板明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025年达到4.5个”,根据《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我市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16000个。2021年底,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8个,提供托位数2400个;托育服务的城市社区覆盖率11.89%、托育服务的村(农村社区)覆盖率0.3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0.54个。数据表明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与规划要求和群众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2.托育机构形式单一,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大都是幼儿园内托班和部分早教机构转型,社区托育和家庭托育是空白,公办托育机构尚未启动,以托育服务供给作为核心经营管理业务的市场化力量仍处于空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较为缺乏。调研的9家托育机构中7家是早教机构转型,2家是幼儿园托班。
3.托育服务扶持政策多,政策落地难。我市“运营补贴”政策尚未实施,2021年市级对登记、备案后新增托位数实施奖补,标准为200元/托位,金安区和裕安区配套进行托位奖补,标准为100元/托位。关于公租场地、公租房、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9家托育机构均未享受,其中1家托育机构因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不得在校门前空地围栅栏(与相关部门沟通无果),无法为孩子提供室外活动场地。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电、气等部门的条块管理,该项优惠政策落地存在一定困难。 关于“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政策,调研中有34个家庭未享受任何生育福利,在享受过生育福利的26个家庭中,大多享受了“国家规定产假”,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如“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生育津贴”不足4成,“育儿补贴”福利没有家庭享受。由此可见,我市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缓慢。
4.缺乏托育人才培养机制,托育专业人才匮乏。目前我市托育人员资质认证混乱,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教师的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营养师证等均可作为上岗凭证。9家托育机构,全职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全职保育人员77人均为女性,30岁以下全职保育人员占45.5%、30岁-40岁全职保育人员占39.0%、40岁以上全职保育人员占19.5%。在全职保育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50.6%。接受过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人员占全职从业人员比重为56.5%;持有保育师/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占全职从业人员比重为53.9%;具备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保健人员仅占5.2%。
5.托育机构经营中遇到困难多,举步维艰。9家托育机构开业以来,因各种原因托位一直供过于求,处于亏损状态。一是收费标准低,租金、人力成本高,疫情反复退费压力大。疫情反复对早教机构转型的托育机构经营影响尤为突出。二是缺少配套用地支持、生源存在季节性波动、收入不稳定。9家托育机构,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1245个,其中正在使用托位626个,托位使用率为50.3%。三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家长及社会舆论对托育服务存在偏见,使得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较大,难以维持收支平衡。调研中54.9%的家长通过“同事、亲戚、朋友推荐”获得托育服务机构信息;31个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家庭中有87.1%表示对托育机构“不太了解或不了解”。四是师资缺乏保障、长期的补贴扶持不足。托育人员待遇偏低、晋升通道不畅、培训机会不足,职业缺乏吸引力,9家托育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平均工资在2200元/月至4000元/月之间。
6.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限制了托育服务的快速发展。本次调研的60个家庭,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下占15.0%、5000-10000元占53.3%。29个接受过托育服务的家庭,觉得托育费用“比较贵”的占27.6%、“比较适中”的占65.5%。31个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家庭中,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太高,承担有困难”、“住房或单位附近没有托育服务机构”等原因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占32.3%,因“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人员素质、管理不放心”、“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硬件条件不满意”等原因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占16.1%。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儿童发展环境,降低儿童发育风险,实现儿童早期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要科学界定家庭、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托育服务中的定位。家庭是托育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履行好监护、养育、照护职责。政府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完善生育、养育、教育相关政策,并为家庭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市场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托育资源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需求。
2.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建设。托育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培育基础还比较薄弱,需要政府作为先导力量推动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公办示范托育机构为引导、托育一体化为主体、民办托育机构为补充”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合理进行托育发展布局,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全日、半日、计时和临时等多元化的托育服务,让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逐步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3.建立托育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依托专业院校和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具有3岁以下抚育资质的专业人才,形成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研制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托育服务队伍。完善托育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将专业技能等级与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直接挂钩,激发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职业素养。
4.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居民收入,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政府作为规划、规范执行主体,细化托育政策到责任部门,将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收优惠、贷款优惠、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收费、场地优惠、保育人员培训补助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真正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为托育行业经营者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托育服务中去。通过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和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增加居民家庭收入,让有需要的家庭不再将托育服务价格做为第一考虑因素,使更多婴幼儿得到妥善照护。
5.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认可度。政府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服务对幼儿成长发展及家庭养育的积极意义。让家长认识到托育服务是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高质量育儿模式,是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服务,使家长愿意且放心地把孩子送到托育中心接受专业照抚,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