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加强基层一线警力,经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公安局拟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12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2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1.市本级公安机关以外的全国公安机关(含滁州市所辖六个县、市公安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人民警察;
2.不含森林、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3年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5日之后出生);
6.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为滁州市(含2市、4县、2区),或配偶为滁州市本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和职位表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12333.chuzhou.gov.cn/)、滁州市公安局网(http://cz.ahga.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滁州市公安局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滁州市公安局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个人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市公安局大楼6楼626室)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报名时,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人民警察证(或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在编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一方为滁州市本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民警察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核减的计划数调整至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比例最高的职位。
(三)笔试
1.笔试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公安局共同负责,滁州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2.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公安局网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按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执法资格等级、所获荣誉高低或数量、参加公安工作时间长短顺序进行排名,仍然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滁州市公安局负责,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滁州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550-3064711转2267
监督举报:
滁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50-3064711转2022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