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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2022-07-18| 来源:北辰遴选·相宜老师

一、热点链接

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前不久,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明确要求“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为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疫情影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


二、深度解读

★我国困难群众帮扶基本情况

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兜住兜牢各类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各级民政部门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行政法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应救尽救的“8+1”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强化了分类救助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扩展,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调整和升级;不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统筹作用,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开通部省市县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机制,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相关应急预案。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促进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高效联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据统计,与2012年相比,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从106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476亿元,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月172元,增长到2021年的每人每月711元、每人每月530元。2012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资金203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118亿元。

★《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主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好民生底线,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包括加大低保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部署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部署各地为未参保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的失业人员,如果没有纳入低保的话,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生活来源暂时没有保障、生活遇到困难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于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可以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部署各地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等工作,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在临时救助方面,群众遇到紧急的困难,可以先行或立即给予少量救助,不要让审批手续等影响到群众生活。对于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缺什么,帮什么。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不能在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上打主意。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在下拨资金的时候,对疫情严重的地方适当予以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通过这些方式,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住、保好。

★困难群众帮扶中社保方面的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四川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做好就业、社会保障、贫困群众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职能职责,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制度运行平稳。同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不断强化兜底帮扶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3亿人、2.3亿人、2.8亿人。共有5427万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205亿元,基金支出62687亿元,收支总体平衡,基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保障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超过2.9亿人;失业保险向1724万人发放各项待遇993亿元;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超过900亿元,为200多万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提供及时、持续的医疗救治、伤亡补偿和生活保障。此外,通过就业援助等措施,2021年有183万就业困难人员和545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022年以来,积极做好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积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作用,强化就业援助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帮扶。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做好对困难群众相关帮扶和兜底保障工作。

★困难群众帮扶中医疗保障方面的情况

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疫情发生以来,累计拨付200亿元专项资金,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及时将诊疗方案确定的新的诊疗治疗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因为费用问题影响新冠肺炎患者治疗和就医的情况。

二是围绕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多轮磋商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灭活疫苗价格经过几轮磋商以后,已经降到每剂20元以下,其他技术路径疫苗的价格也同步下降。核酸检测每人次价格已经降至单检不超过16元,混检不超过5元,大规模核酸检测不超过3.5元。同时,为了总体降低药品费用,多轮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定期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并降低用药负担。

三是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制度保障功能,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继续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截至一季度,已经资助参保6933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率达到99%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实现了全民参保,就意味着我们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际上有两张“网”,一张是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的全民“网”,这是全球最大的“网”,覆盖近14亿人,参保率在95%以上。另一张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村困难人群,实现三重保障应保尽保的安全“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应享尽享。指导各地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精准帮扶。到目前为止,各地推送预警信息达170万人次,实施救助34万人。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保经办服务。引导医保经办机构“不见面”办理,推进高频次服务项目“跨省通办”,对一些慢病患者用药实行“长处方”报销,按规定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同时,对因疫情影响到参保人员报销的,按照规定事后补报,不增加群众负担。同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5月底已经惠及3479万人次。

五是助企纾困稳岗,实现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是三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大概在1500亿左右。缓缴措施免审即享,不需要每个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去提供申请材料。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缓缴三个月的措施。在缓缴的同时,要求各地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缓缴期间报销水平不降低,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下一步,将按照6月1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待遇总体稳定,保障好疫情防控相关的医保费用支付,加快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医疗待遇保障。扎实落实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措施,细化优化服务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困难群众帮扶中资金补贴发放情况

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全力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救助了城乡低保对象4128万人,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22元,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42元。1-3月份,全国累计支出了低保资金462.1亿元。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67.3万人,特困人员也就是过去的“三无”或“五保”。1-3月份,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22.4亿元。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较大规模的疫情,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疫情的影响,因地制宜,对困难群众分类发放一次性补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补贴的标准由地方确定。比如宁夏,确定为全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他省份也陆续在开展这项工作。

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对因疫临时生活遇困群众实施救助137.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9亿元,这是全国的情况。比如吉林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27.6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6100余万元;上海为1.3万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了临时救助。

三是跟踪物价变动,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比如上海市,按照每人118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这是总体情况。

为了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下拨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高度关心。下一步,要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如何做好困难群众相关保障和帮扶工作

一是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是4%。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二是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今年1-5月,已经为1305万困难群众代缴了保费。

三是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政策支持力度,可以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加大对基金困难省份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五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在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保生活待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政策保障全覆盖。今年1-5月,已经向560多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各类失业保险待遇334亿元。

六是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政策落实。畅通多元服务渠道,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跨省通办”、社保“适老化”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全面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推动社保卡加载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探索电子社保卡无障碍化使用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如何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在困难群众自主求助的同时,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求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二是丰富完善求助渠道。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自主求助渠道。现在全国开通了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三是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疫情期间,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线上办理得到很大的发展,简化、优化了救助的程序。

四是积极推进异地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于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陷入临时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为群众救急解难。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实施了临时救助245.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8.2亿元。

★如何做好困难群众求职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工作是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基础。

一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二是强化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坚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专项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见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是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培育劳务品牌,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四是强化其他困难群体统筹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加强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等,确保困难群众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三、实战应用

例题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述博山区人大帮扶薄弱村和困难群众的主要做法,撰写一份工作简报。要求:准确全面,格式规范,逻辑清晰,12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做好帮扶薄弱村和困难群众工作 助力品质民生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生是民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五级人大代表“征民意连民心解民忧助力品质民生”三年行动以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博山区五级人大代表帮扶薄弱村和困难群众工作,以村居选区为区域,以组合挂包为方式,全区五级人大代表686人共帮扶3430名困难群众,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共帮扶44个薄弱村。

一、精心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推进人大代表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征民意连民心解民忧助力品质民生”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部署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人员为成员,人大代表所在镇(街)人大主席(主任)为具体统筹人,负责做好组织落实、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困难群众所在村居的党委书记为直接负责人,对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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