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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09-16| 来源:北辰遴选·相宜老师

一、热点链接

2022年8月29日,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改革成效日益显现。

2022年8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汇报,确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


二、深度解读

★“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

1.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 。

2.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1.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

“放管服”改革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一是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旨是通过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优化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提升市场活跃度,激发市场创造力,有效破除了影响市场交易的各种藩篱和屏障。这既有利于促进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与活力,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据统计,我国自2013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千万户,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由2012年的近5500万户,增加到2021年的1.43亿户,增长了1.6倍,市场主体的总体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面对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取得这一成果是极为不易的。

二是深刻推动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调整。“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厘定,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简易管,政繁易腐。一方面,“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深化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础性规律的运用,通过削减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通过挖掘、释放市场潜力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有为政府及时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三是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构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观,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压缩行政审批事项、严控新设许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对事前管制的路径依赖得到遏制;事中事后监管的推进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管职责;对政府服务功能的强调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高效便民的施政原则得到进一步深化。上述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重塑了政府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有力破除了“官本位”思维及其衍生的权力寻租、形式主义等各类问题,这对于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构建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决定市场能否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公共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把工作重点转向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支持创新等,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实现市场资源自由配置,产业行业自律、自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充分投资发挥空间,政府除必要的监管,不再过多插手微观事务,而是主抓宏观服务。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创新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也就是说要敢于推进深水区改革,勇于创新,敢于试错。营商系统协调难度大,稍有不慎,容易产生监管问题,也正因为问题复杂,才需要各级各部门恪尽职守,创新应对。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关系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关系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包括中企外企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中小投资者、小微企业和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大公司一样都有市场进入机会,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群体都有职业进入机会,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同时也让中外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都能在中国投资发展,创业致富,由此营商环境优化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机制。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要激发企业家精神,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关键是构建好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营商环境建设中,领导干部是政府尽职尽责的最大责任人,民营企业家是市场的代表性主体,只有抓好两类最关键主体,才能理顺好政商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让企业家一心一意经营,少受干扰,同时政治清明也更有保障。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成效

1.我国“放管服”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要抓手,三管齐下,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对行政监管机制进行优化创新,落脚于施政为民的行政本质,加快推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简政放权成绩卓著。简政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当头炮”,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各类重复审批大幅精简,不必要的审批大量取消,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全部取消,既实现了对存量许可的有效削减,又实现了对新增许可的审慎控制;告知承诺、证照分离等审批方式改革效益明显,市场中存在的隐性障碍和桎梏逐步消除,营商环境显著优化,市场主体活跃度和积极性大幅提升。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等致力于推进行政许可实施法治化,增强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化、可预见性的重要制度规范出台,夯实了简政放权的法治基础。

二是放管结合不断深化。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的同步推进,实现了“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幅提升了监管现代化水平。信用监管引入“互联网+监管”理念,基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精准度、强化了监管威慑;清单式监管全面梳理政府权责事项,分类明确相应监管标准,提升了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彰显了执法透明度,保障了监管的公平公正。依托这些新型监管方式,监管机关不断实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三是优化服务效果显著优化公共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显著增强,解决企业和民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和效率大幅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各地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提升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便利度,降低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办事成本。秉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各级行政机关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市场和民众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2.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营商环境问题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整体呈现持续优化态势。

第一,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和行动力显著提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战略部署,制定和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和条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科学部署下,各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先后制定了贯彻实施相关条例的具体政策措施,且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值得一提的是,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各地竞相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强劲复苏,展现了积极的成效。许多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从传统的“要我干”,转化为“我要干”,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行动自觉、实际成效显著增强,这充分体现在各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和方案的颁布、新设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及活力的迸发等方面。

第二,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举措,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为当地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优良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显著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方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办事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例如办事时间压缩、数字化和一体化程度提高等,让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利高效;另一方面,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落实,市场主体负担显著降低,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如2020年我国实施了规模超过2.5万亿元的减税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直接享受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定岗位和生存发展,特别是广大中小微市场主体受益更大。

第三,多层次营商环境的总水平和总指数显著攀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领导部署下,全社会共同发力,协同作战,我国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和质量显著改进。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中,被世界银行采信的改革数量位居全球前三。国务院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显示,我国2020年营商环境世界排名31位,相对于往年有明显提高;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上一年上升32位,而2020年排名较上一年继续提升15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日益增多的复杂局面,我国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

1.“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精简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商事制度、激发创新创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会更多触及深层次矛盾,也会更多触动利益的“奶酪”。

一是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和协同性还不够。当前,简政放权存在“挤牙膏”现象,放权还不到位,特别是市场准入中的各种许可限制仍较多,市场开放度不够高。与此同时,我国的营商环境仍不便利。实行“证照分离”后,各种围绕企业的许可证依然较多,“准入不准营”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在基层部门,上级部门名放暗不放、只管放不管接,用“权力打包”方式实现审批数量的名义减少;“腾笼换鸟”式放权,将审批改成备案,但程序仍一样,“换汤不换药”;“权力下放、放责不放权,重心下移、移事不移人”,影响放权效果。

二是监管在保障公平公正上还有欠缺。目前,监管任性、刁难企业群众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些小企业刚刚起步,却面临水、电、暖、气等被“双倍收”的问题,企业负担加重。“对审批迷恋、 对监管迷茫”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减少事前审批后,监管并没有跟上,甚至有的不做审批后就感到无事可做,导致出现执法不力等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也存在制度风险,企业名录库无法涵盖无证经营、黑作坊等,可能使其成为监管盲区。另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存在监管缺失,比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视听等细分产业中,监管措施存在滞后性,导致一些违法现象逃避了处罚;对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信息消费、股权众筹等新兴产业领域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监管责任不清,边界不明,相互之间缺乏配合,监管时标准不一,检查任性,使企业疲于应对。

三是政务服务在规范便捷方面还不给力。群众在部分基层服务大厅办事仍“闹心”。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对同一项服务,各地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部分地方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不集中,存在应进未进、进未授权等问题,“收发室”等现象仍然突出。“一口受理”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一网通办”也存在共享不充分、应用不深入等问题。很多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尚未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导致存在“数据已跑路、群众照跑腿”现象。

2.优化营商环境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现阶段,我国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不断改进和优化的营商环境日益成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升治理水平的强心剂和推进器。但囿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仍未达到理想目标,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也面临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国内不同区域、不同省市、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营商环境要素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呈现较为突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一些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等率先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营商环境指数在全国排名靠前,而一些中西部地区省市则明显滞后;有的地区虽然在政务服务等“硬环境”方面显著改善,但政府不作为、不担责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服务精神和意识等“软环境”方面亟待改进。如何实现营商环境在不同区域之间的优化平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地区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仍然任重道远。

二是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概念,其构成指标众多,关系复杂,这些指标之间必须相互匹配、协同作用,方能提升营商环境指数。否则,一个或多个“短板”指标的存在就会制约营商环境的整体水平。结合目前学术界主流研究观点,在构成营商环境的多项相关指标中,市场竞争公平性和法治化建设等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存在的短板,具体表现在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中介服务的规范化、融资服务的便利化等方面,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较低,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预期信心。同时,现有立法框架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权限上的配置,对联合审批、法律法规的可预测性及实施透明度形成了直接的钳制。

三是制度建设亟待完善。营商环境由各种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流程等构成,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求这些制度要素不断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也要它们相互之间协调匹配,避免冲突。我国仍处于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各领域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且不同地区、部门和层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流程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造成市场主体行动方向不明确,也难以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服务。例如,在当前移动互联网信息时代,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运用和监管方面,缺乏完善的、与时俱进的制度规范依据。同时,对于中央提出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地方政府虽积极跟进,但出台的配套政策不够科学完善,且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是国际形势不容乐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等思潮不断涌现和升级,严重抑制了全球贸易发展,不利于全球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阻碍了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导致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信号失真,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同时,也因为限制市场竞争而导致国内创新动力不足。受此影响,我国营商制度安排与国际规则的相通对接程度,包括与国际衡量标准相近、与国际通行规则或国际惯例对接、涉外投资贸易开放程度等,都受到显著制约,营商环境国际化层次和水平受到抑制。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并在我国多点散发,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一些公共资源被征集和占用,相关审批周期延长,地方部门对突发事件缺乏应急管理能力和预案,这些都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产生了负面冲击。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1.如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当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放管服”改革越向纵深发展,触及的利益就越发突出,推进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可以把以下四个方面作为着力点。

(一)聚焦“精准放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协同化”。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深化改革进程中要遵循法治精神,健全立法与改革的衔接机制,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注重抓好“放管服”改革的顶层设计。根据“放管服”改革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调整、确定重点改革领域,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放管服”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形成配套的推动改革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制度供给力,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制约改革的瓶颈问题。二是抓好统筹协调,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要强化沟通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划分省市县事权,统筹协调拟下放的权力事项,减少事权衔接的“空档区”,确保关联事项能够做到同步下放,在同一层级办理,实现改革“一盘棋”。三是精准放权减证,提高简政放权的针对性。要秉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思路,更加看重放权的“质量”,更加注重放权的针对性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应坚持问题导向,聚力发展需求,把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聚力社会需求,把企业和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推动由“粗放式削权减证”向“精准式协同减放”转变。继续推进“减证便民”,持续清理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的不合理、不合法、不必要手续,坚决杜绝“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四是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促进基层承接能力与下放权力相匹配,需要在承接事项应具备的资源要素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基层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支持,做到权力下放过程中的“三个同步”,即权力下放与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步,与配套经费的保障同步,与技术装备的支持同步;相关部门要针对下放权力事项,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对基层的点对点跟踪指导,从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技能等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的承接能力,帮助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监管转型”,着力推进“新型监管科学化”。一是打造多元监管体系。推进监管转型,必须打破政府在监管中唱“独角戏”的监管方式,积极构建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原则、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以衔接配套“制度链”为保障,行政监督、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元化监管体系。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公正是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实施监管的底线。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工商、质监、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推动行业系统加快建立标准化的随机抽查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技术”“信息化+标准化”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压缩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最大限度保证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三是突出抓好信用监管。要重视推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公示、共享信用信息,推动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依法进行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对中介机构要加强信用监管,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把对其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四是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在监管转型中,要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先进科学技术驱动监管转型,充分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射频识别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打造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化、智能化、精准化、动态化监管,促进监管智慧水平提升。五是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四新”经济的监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既要保证监管到位,又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单车、外卖食品等新经济监管措施,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准入条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借助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六是重视开展协同监管。要明确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力促监管法规制度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为部门之间开展协同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对于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应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没有监管漏洞,杜绝监管盲区。要强化跨部门监管的技术支撑,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加快建设省、市、县、乡之间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监管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监管的优势。要积极探索社会协同共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借助公众、媒体等多方力量强化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七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积极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建设,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行“多网合一、一员多能”网格化监管,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聚焦“服务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探索改革行政审批体制。要认真审视旧有审批体制,探索设立综合性审批服务机构,促进改革红利深度释放。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市县政务大厅,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的规范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一体化服务,在“就近能办”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网上可办”,促进政务服务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深入开展信息惠民工作,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省域范围内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织密省、市、县、乡、村五级贴心帮办服务网络;推动建设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24小时自助服务厅”,提供全天候“不打烊服务”,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彻底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资源库,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大数据支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府部门、地区之间的政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四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和配套制度体系,以制度化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五是着力打造“极简办事流程”。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流程不顺畅,是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的关键症结。要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以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办理事项为重点,整合各服务领域关联事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减时限、提升效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公共服务无缝衔接。做实做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改造,按照颗粒化清单内容设计、优化在线办事流程。比如,针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办理、车辆证照和事务公证等民生领域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

(四)聚焦“改革问效”,着力推进“督查考核规范化”。督查考核是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及时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倒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确保改革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一是规范督查检查。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评价基准,统筹规范“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精准协同削权减证、放权工作有效承接、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务服务便民化进展等事项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精准考核评价。建立省级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有序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综合运用电子监察、在线评价、抽样调查等考核评价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规范性、准确性。重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对“放管服”改革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三是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经常性地开展满意度调查,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敢于曝光改革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改革效果,形成强大舆论推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公众对“放管服”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2.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市场主体的利益出发,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利的市场环境氛围。基于对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成效及面临的挑战分析,当前我国仍需进一步加快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疫后重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一要继续推进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对营商环境及其各方面构成要素的全面改革与调整,因此,要积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主动发掘短板沉疴,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借助智慧化手段,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打造国际一流的政务环境。大力推进市场审批方式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广泛推行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承诺制,提升核准审批效率。完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体系,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强化提高效能、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导向,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诚信文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制度调整与改革,修改和废止不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制度规范,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体系的集成性与协同效应。

二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是营商环境的主要供给者,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者。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在更深层次、更高标准上厘清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消除权力部门对市场要素配置、市场公平竞争等的干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公开、透明、统一的市场规则,强化规则实施保障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提升政府职能协同性和精准性,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便利性。

三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稳外贸外资,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商品结构、贸易方式,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对接,提升规则实施透明度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贸外资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关键枢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积极引进全球范围内的优秀人才,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四要注重强化示范引领。充分认识和尊重地区、部门和行业差异,理解不同地区和领域营商环境差异的内在逻辑和深层诱因,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的引领示范效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提炼营商环境优良省市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标准,供其他地区对标借鉴;在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广泛动员和推动公众参与,推进多元市场主体协同共治,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和协同行动。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22年8月29日,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复杂严峻环境中推动稳定发展。我们一方面运用适度规模财政货币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两者相辅相成,是应对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前行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通过退税减税降费直达机制帮扶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为市场主体“改良土壤”,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是“浇水施肥”,两者结合产生倍增效应,经济顶住下行压力、运行在合理区间,又没有搞大水漫灌,保持了物价平稳。

李克强说,“放管服”改革实际是放开搞活、促进公平竞争,给群众经商办企业更多自由和便利。“放管服”改革重在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既符合目标又好于预期的是目前市场主体1.6亿多户、比十年前增加近2倍,其中个体工商户1亿多户。众多大中小市场主体融通发展,支撑了经济总量翻番、财政收入增加近一倍,承载了就业创业基本盘。退税减税降费也涵养了税源,新办市场主体近些年累计缴税远高于同期减税。政府刀刃向内删繁除弊,重点放开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守住安全底线。简政不减责,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权力边界就是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合法产权。优化和再造政务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少跑腿。“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实战应用

例题1:结合给定材料,你认为应该如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准确,措施合理,逻辑清晰,250字左右。

【参考作答】

一要宽准入、降门槛。要放宽内资准入、外资准入,继续缩减三个负面清单。在涉企经营许可方面,要推动更多事项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放宽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二要重监管、促公平。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大数据监管。监管重在公平公正,要以公平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三要优服务、提效率。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各方面惠企利民政策,要争取直接网上可办或自动享受,不让企业走很多繁琐的程序。


例题2:结合给定材料,假如你是W县团县委工作人员,请你写一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要求:全面准确,格式规范,逻辑清晰,8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

全县广大青年: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新征程的一年,也是推动我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实现弯道超车的支撑之年、关键之年。我们以赶考的姿态、奔跑的速度,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年”实施,以此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动员广大青年和青年集体积极投身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力军作用。共青团W县县委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优化营商环境引领者

全县青年要主动担当尽责,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展现青春风采;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责任担当,多做有益于营商环境的事;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要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更加坚定市场信心、社会信心、企业信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争当优化营商环境践行者

全县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优化营商环境主战场,依托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等“青”字号品牌工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凝聚优势,引领广大青年在贯彻“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用心、用情、用智汇聚起强大的“青力量”,精进业务,优化服务,用实际行动为全县营商环境代言。

三、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示范者

全县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通过“党建+青年文明号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岗”创建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服务精神,提升服务能力,以绚丽的青春风采奏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青春号角。

筑巢引凤栖,花香蝶自来。青年朋友们,你我都是W县发展的建设者、参与者、受益者,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精神、务实的工作,当好先锋、作好表率,共同营造“你投资、我服务、共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为W县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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