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单位将恢复开展公开遴选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6月11日18: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sytpblx@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面试确认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0107127123);邮件附件为《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李四放弃面试资格(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0107127123);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13:00-17: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参考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坐有轨电车2号线在白塔河路站下车,步行600米在白塔河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联系电话:024-22660085。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6月26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
参考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机场巴士1号线在电视台站下车,步行20米在文化路立交桥南站换乘333路公交车在风雨坛街热闹路站下车,步行4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联系电话:024-22660085。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天内,我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2年6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我单位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面试考生须严格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本通知附件4),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4-22660085(电话)
024-22660120(传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