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名额和范围
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含系统内部选调2名),其中1-5号岗位可任选调岗位对应的股级(中层)职务。选调人员报考时应选择相应编制性质的岗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可报考公务员、参照管理、全额事业、国有企业岗位;全额事业可报考全额事业、国有企业岗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报考国有企业岗位,但选调后其身份自动转为所选调岗位对应的编制性质。具体的选调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基本条件
1.年龄、工作年限要求: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报考除乡镇(街道)以外岗位需在乡镇(街道)服务工作满5周年;
2.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需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各类定向委培生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3.公开选调附件1中标注★的岗位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选调,未标注★的岗位只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本次选调参加范围不包含教育卫生系统。
4.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计算统一到2023年9月;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的岗位;
6.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试行)》(庆委办发〔2018〕7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选调充分考虑实际和在公务员队伍、事业工作人员中选调的基本条件,公开选调每个岗位报名至少差额1人方可开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调将素质好、熟悉专业、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紧缺岗位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15楼15001室(联系电话:0578-6122610)。
在县内工作的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下半年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人,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公开选调方式及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统一参加公开选调的笔试、面试。
达不到报考要求的岗位,将取消选调计划,并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4.若报名人数较少,经研究后,可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
(二)面试
笔试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选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确定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1-5号岗位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考察对象。其他选调岗位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未开展笔试,则以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有放弃、不合格的或选调单位认为不适宜情况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选调
考察后,经考察合格拟选调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的,照常选调到任;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选调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选调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按照机关(参公)单位职级设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数和岗位设置有关政策,选调后,公务员职级、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级和职称聘用,应在选调单位核定职数(岗位)内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庆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咨询电话: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1321。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下半年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doc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