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流动,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7人,详见《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州内四县(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岗位的可放宽至差额供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州本级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2.夫妻一方在怒江州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州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州外一方配偶可报考选聘范围为州内四县(市)且符合条件的岗位。
3.全国范围内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选聘范围为全国且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公开选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日,均为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州内四县(市)报考怒江州民族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各县(市)教体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参加公开选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年限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尚在新招聘试用期的;
7.尚在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试用期的;
8.与所招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岗位查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通过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s://www.nujiang.gov.cn/rsj/);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报考人员按《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2日9:00—8月24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ynhr.com。
3.考试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人。
4.缴费时间:8月23日9:00—8月26日18:00。
5.具体步骤:
(1)报考人员登录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2023年怒江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2)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登录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完成报名申请。
(4)等待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聘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因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收到报考人员报名数据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报考资格未审核或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应根据公开选聘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2023年8月24日18∶0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故8月24日报名的考生,若资格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岗位裁减及调剂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急需紧缺的岗位,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选聘岗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2023年8月27日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岗位裁减及岗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未成功改报岗位的,退还报名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8月31日9:00至9月3日9:3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选聘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需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设置在泸水市区(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成绩查询。2023年9月8日应试人员可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面试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选聘单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比例未达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各选聘单位通过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因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组织。选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选聘单位申报工作方案时未申报组织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不得另行增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选聘单位明确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并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即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织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面试结束后,各选聘单位通过相关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选聘单位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选聘岗位,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按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
参照常规调配体检要求开展。
(三)考察
由选聘单位按规定对拟选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品行操守,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把关。认真查阅拟选聘人员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分别在相关网站、本单位和拟选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聘用岗位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空缺和拟选聘人员情况确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递补。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须在各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其他
本公告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设置、资格审核、面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0886—3628669
附件: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