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23个职位,名额26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参公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位;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相应工作经历。
5.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新聘事业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521办公室)。
4.资格初审所需资料:
(1)《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3:1比例的,可放宽到2: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经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1.资格复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料提交时间方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1)单位、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
(2)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所在地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注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已满服务年限,由所在地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此经历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5)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出具《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地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参公人员出具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地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事业人员出具编制证明原件(注明单位性质,本人是否在编在岗,由所在地编办盖章);
(6)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报考201804职位,由所在地组织部出具并加盖公章)。
2.实地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组在核实考察对象身份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集体讨论决定
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和调动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对拟选调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人社局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调入后原有个人身份不变。
(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办公地点在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一号。从眉山市外调入的人员,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周转住宿。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
咨询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028-3606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