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从冠县县直机关单位公务员中选调1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选调范围为:冠县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的;
5、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以及其他回避关系的;
6、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选调报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世纪大厦205房间)
(三)报名人员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1、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6、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按选调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一)笔试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知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根据选调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在选调过程中,因各种情况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冠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635-5237378(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
冠县纪委监委
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县委编办
冠县人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