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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遴选·78期】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2024-11-01|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制定并出台,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青海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于山水间铺展绿色画卷,在孕育壮阔三江的大地上,生态向好皆美景,人与自然共和谐。

二、深度解读

★总书记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把脉定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三次亲临青海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明确了“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明确了“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指出“‘中华水塔’是国家的生命之源,保护好三江源,对中华民族发展至关重要”,用“国之大者”“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嘱托青海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总书记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把脉定向,青海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领悟、坚决贯彻。

青海的生态资源,是青海的、更是全国的,要在为国家守护生态资源中体现青海担当。青海生态资源丰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大小湖泊星罗棋布,高山峰顶冰雪覆盖。青海湿地面积居全国首位,盐湖资源得天独厚,钾、镁等10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储备地,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青海生态地位重要,地处地球第三极,是全球冷源之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中华水塔”的三江源维系着全国乃至亚洲水生态安全命脉;祁连山被誉为河西走廊的“天然水库”;青海湖是阻止西部荒漠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为国家守护这些生态资源,青海责任重大,只有坚定不移做大自然的守护者,才能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履行好青海责任、扛牢青海担当。

青海的生态价值,是青海的、更是全国的,要在为全国创造生态价值中作出青海贡献。青海是巨大的碳汇盈余地,植被碳库占比排在全国前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总量全国第一。三江源每年为下游提供600亿—700亿立方米淡水资源。清洁能源综合开发条件居全国首位,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187万千瓦,风能可开发量超过7500万千瓦,太阳能可开发量超过30亿千瓦。青豫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成投运,实现华东、华北等地区10余个省市用电减排。青海具有独特的冷凉气候条件、洁净生产环境、多样农牧资源,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优势明显。为全国创造更大的生态价值,青海使命光荣,只有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才能在挖掘生态潜力、释放生态红利中发挥青海作用、作出青海贡献。

青海的生态保护成效,是青海的、更是全国的,要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中彰显青海作为。总书记要求青海“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经过五年多的试点探索和一年多的建设实践,三江源国家公园顺利完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积累经验”“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示范”的重大任务。目前,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全面完成试点任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正式启动,青海成为全国唯一的三个国家公园在建省。总书记要求青海“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扎实开展地球第三极和“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狠抓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十年来,三江源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草地覆盖率、产草量分别提高11%、30%以上,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为国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青海任务艰巨,只有坚定不移做到生态保护优先,才能在生态报国中体现青海地位、彰显青海作为。

★重要意义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对于青海而言,这就是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美丽与富裕结合起来,勾勒出绿色发展的鸿篇巨制。

青藏高原是具有全球特殊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作为全球大气和水文循环影响最大的生态调节区、全国和东南亚重要的生态屏障、北半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和调节区、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器、全球海拔最高的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对策措施

1.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相关内容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青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决扛起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按照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指示,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奋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七个新高地”,全方位推动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好国家公园示范省。按照总书记“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的重要指示,把三江源国家公园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最好样板,协同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全面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推进昆仑山国家公园创建申报工作,高标准建设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着力打造具有高原特色和国家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地典范。

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按照总书记“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要指示,着力构建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现代化盐湖产业体系;紧抓当前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重大历史机遇,持续扩大基地规模、补齐电网短板、突破调储瓶颈、加快电能替代、提升消纳能力;推进旅游产业从传统观光型向生态体验型转变,大力发展高原极地旅游;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让绿色有机成为“青字号”农畜产品的金字招牌。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产业“四地”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采”“过牧”“过游”等问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实现“双碳”目标上先行先试。按照总书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围绕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不断提升清洁能源供给,稳步提高省内绿电消纳比例,有序扩大绿电外送规模。从供给、消费、固碳“三端”发力,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努力率先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率先走出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依法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义。青海将把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作为检验履行“国之大者”政治责任的重要标尺,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实施,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聚焦草地退化、冰川退化、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好保护法条款,全力推进好生态保护。

在生态保护中勇于斗争。牢记总书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的重要指示,坚决与错误的发展观、扭曲的政绩观作斗争,保障新发展理念在青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红线”要靠斗争精神来落实,坚决与一切为了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充分认识“两个生态”要靠斗争精神来建设,坚决与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甚至背后搞权钱交易的行为作斗争,坚决杜绝权力任性、监管失灵,坚决杜绝层层监督、层层失灵,坚决杜绝漠视“国之大者”的不担当、不作为,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2.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持续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制定并出台,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十六条,包括总则、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化保护弘扬、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一个章节。《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条例》明确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内涵和标准,完善了特许经营活动、耕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的规定,同时完善了考核的规定并就“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相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条例》对“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等违反条例的行为,均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3.全国政协副主席邵鸿率调研组来青开展专题调研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高质量建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

7月15日至1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率调研组来青就“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展专题调研。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公保扎西主持召开座谈会,副省长何录春汇报我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情况。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西宁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探访考古遗址、博物馆、纪念馆、自然保护区、特色小镇等,与地方有关方面召开多场座谈会,详细了解当地考古发掘及历史文物保护利用、生态文化及动植物保护利用、文旅融合工作推进等情况。其间,调研组走访九三学社青海省委,看望部分当地全国政协委员。

在19日上午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相关单位和专家作发言,并与调研组成员互动交流。

邵鸿充分肯定青海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说,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江文化保护传承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举措,同时对传承发展中华文化、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好用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能够弘扬民族精神、展示国家形象、增强文化自信。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准确认识和把握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基本性质和要求,根据国家层面建设保护规划和省规划因地制宜,在管理机制、项目资金、统筹规划、部门协调上,既要借鉴已有的国家文化公园机制融合发展,又要有所创新突出长江文化特色。要“点、线、面”结合,建设有辨识度的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讲好长江故事。要加强对长江文化的系统研究,充分挖掘长江沿线地域文化特色,加大对长江文化内涵的挖掘阐释,高质量建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

公保扎西向全国政协调研组一行来青调研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这次调研为青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肩负起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源头责任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有力指导。我们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扛起长江文化保护的源头责任,讲好青海故事和长江故事,使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成为增强和展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要平台。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把助力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研究、积极资政建言、扎实协商议政、凝聚力量共识,以专门协商机构之能服务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切实把全国政协对青海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指导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转化为服务大局的具体成效,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4.青海多部门为生态管护员“送健康”

6月28日,来自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的120多名一线生态管护员走进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主办,青海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承办的2024年科学健身指导走基层活动。

近年来,青海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上万名生态管护员工作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青海湖国家公园,他们常年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守护着这里的一草一木。

活动场馆内,写有“你们守护绿水青山,我们守护你!”的横幅格外醒目。运动医学专家和国家级、省级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一堂课”“一次健身指导”“一次体质监测”“一场趣味运动会”,把科学健身理念和方式、方法送到生态管护员身边。

5.青海多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以及“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作用,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联合印发《青海省“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4年6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将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以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地河湖以及各级水利部门许可的河道采砂场、河道疏浚砂利用项目为重点,聚焦河道非法采砂、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不到位、河道采砂场管理不规范等9方面问题,通过摸底调查、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督导检查、总结巩固四个阶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违规使用采运管理单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严格工作标准,严明工作纪律,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6.青海省建立“河湖长制” “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

青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青海省“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强化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河湖生态管理保护领域的协同配合,持续完善“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履职尽责,牢牢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底线,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守护好“中华水塔”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包括以下三项任务:加强防洪安全保障,强化常态化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水库库容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影响河势稳定,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加大对非法取水、河湖库“四乱”、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以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未严格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等突出问题。

根据联动机制,各级河湖长和生态警长将共同牵头组织召开“河湖长+生态警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涉及治安、刑事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河道非法采砂、违规利用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用水、违法排污等问题多发频发领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打击,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培训交流、宣传引导,切实推动“河湖长制”“生态警长制”联动机制落地落实。

7.第一届青海省大学生生态文化与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启动

6月16日,由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主办,青海民族大学、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青海民族大学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协办的第一届青海省大学生生态文化与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启动仪式在海北州海晏县同宝山生态旅游红色教育研学基地举办。

举办第一届青海省大学生生态文化与科技创新大赛,旨在汇聚当代青年智慧,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意创新生态保护,助力助推青海高质量发展。

此次大赛从组织筹划、征集作品到初赛决赛,得到了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吸引了省内各大高校师生的积极关注和热情参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来自省内11所高校的600余支队伍,2000余名学生报名参加五个赛道的角逐,提交作品303个。

此次大赛决赛将于6月19日在海晏县西海镇举行,届时将由成功晋级决赛的生态文明公约类、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类、科技实验作品类、科技实物作品类、讲解类三个赛道五个类别的31支参赛队伍紧紧围绕“创意创新生态保护,助力助推青海高质量发展”主题展开精彩角逐。

8.青海湖国家公园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设施不断完善

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主景区+环湖生态游憩点+研学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持续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积极探索和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设置自然教育课程,成功申报小泊湖、泉湾、哈尔盖等7处“国家公园示范省自然教育基地”和3处“青海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青海湖普氏原羚自然教育研学基地”。充分发挥基层站点的综合功能,环湖6个保护站设置了相关科普宣教展板、宣传栏和2处小型的生态展馆,成为联结社区群众、生态管护员和志愿者开展自然教育的良好平台。环湖12个生态游憩点陆续设置了共计80块科普宣传牌和6处景观小品。青海湖南北两岸分别建设了普氏原羚自然教育基地,设置了科普宣教室、瞭望台、自然教育样线、普氏原羚解说牌等相关设施。鸟岛区域设置了布哈河青海湖鸟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水鸟教室、动物标本馆、植物标本馆等设施,为青海湖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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