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将年度整改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省委省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实地调研督导、解决问题、提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也均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层细化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统筹督察整改与“六稳六保”任务,采取领导联点包片、轮班现场督导、全程包保负责等措施,扎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整改督导。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销号、档案整理等制度规范,建立信息周报告、进展月调度、挂牌督办、派驻盯办、整改工作“大事记”等机制,以严密制度推动整改规范有序开展。成立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专项督查、挂账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改情况包片区包事项按月督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面深入检查8个市州和2个工业园区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抓紧整改,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事项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