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15名,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12名,巡察机构选调3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原则性强,自身要求高;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因工作岗位特殊以男性为主,中共党员,人员性质为公务员或通过省考录用的参公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4.区镇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在区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即2014年前参加工作的),且征得党委同意;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参加选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见习期除外)。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9日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6楼东北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等,以及发表的文章、工作实绩等证明资料。区镇和政法专项编制的报名人员须出示所在区镇、市直部门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试。
通过一定的形式,了解选调对象的综合能力素质。
4.综合评价。
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选调对象进行考察,重点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考察组结合能力测试情况,对选调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录用建议人选。如市纪委监委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5.录用。
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试用人选试用期满合格,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本简章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108035(市纪委监委)
中共海门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