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及要求
遴选职位为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遴选计划共9名。其中,纪检监察A01职位2名,纪检监察A02职位1名,纪检监察B01职位6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忠诚可靠,严守纪律规矩,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其他条件,请详见附件1《宿豫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公开遴选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2. 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处理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良嗜好或涉及黄赌毒,得到印证的。
8. 在公安系统有不良记录或本人及本人父母和配偶及其父母参加邪教的。
9. 本人父母和配偶及其父母受到党纪撤职以上处理的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四、遴选程序
1. 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4月26日。
报名地点:区纪委大楼405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填写《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2. 资格审查和调研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资格审查和调研考察,根据资格审查和调研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职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核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和调研考察情况,按照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 体检公示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5. 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按照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人:陆宇
联系电话:80609009
附件:
1. 宿豫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公开遴选人员岗位表.docx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豫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