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峡江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纪工委)、县编办、县工信委、县妇联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峡江县委办公室科员2名,峡江县政府办公室科员2名,主要从事文秘工作;峡江县纪委(县纪工委)科员2名(综合岗1名、业务岗1名);峡江县编办科员1名;峡江县工信委科员1名;峡江县妇联科员1名。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在峡江县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的交流条件;
2.在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本人为峡江籍;②配偶在峡江工作或属峡江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峡江县纪委(县纪工委)科员业务岗要求专业为法律类、公安类、会计与审计类,有公安、检察、法院或纪检监察部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不限专业。报考其他岗位的专业不限。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9月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峡江县纪委(县纪工委)科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峡江县妇联科员岗位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
(4)身体健康。
(5)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江西省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违反计划生育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峡江县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并通过OA文件传输系统向本县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下发选调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和考试费用。
(3)报名地点:峡江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所需材料:①填写好的《峡江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峡江县政府网下载);②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③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等岗位所需材料;④县外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本人是峡江籍或配偶在峡江工作的证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开具户籍证明)、县外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且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并适时在峡江县政府网上公布。如经选调单位提出并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进行一次改报。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峡江县政府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笔试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按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入闱考察。考察合格的入闱体检。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
当选调岗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确定人选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察工作组情况汇报后,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如确无合适人选可减少选调名额)。
(六)公示和调动
经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峡江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有关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3672533(县人社局)0796—3672123(县委组织部)。
中 共 峡 江 县 委 组 织 部
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