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一个微缩型社会,社区治理作为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层级,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前,加强社区治理,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构建基层党建制度体系,推动社区治理各方力量有效衔接、对接、连接,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运行体系,实现党建工作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只有通过强党建,才能实现强治理、强发展,不断取得良好的社区治理成效和发展成效,始终以社区党建工作有力引领社区创新发展。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基层治理目标,“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因此,理顺基层党组织与其他社会参与主体间的关系是使基层治理走向善治的前提和关键,即坚持党委总揽、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居民自治和社会调节的良性互动与有机统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基层社会自治与协商的健康发展,就需要一个主导型力量来支撑,即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顺利贯彻落实的基础,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要构建以“党建为魂”的基层治理格局,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全过程各领域,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使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让基层治理的增量效应越来越大。
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基层政府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加快制定和落实基层政府权责清单,使其在基层治理方面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其次,要不断优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设定与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部门权责不平衡问题,在强化其主体责任的同时,适当扩大其职权,保证其有能力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基层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再次,要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最后,基层政府要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思路,勇于承担社会治理主导责任,深刻认识到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以“党建为魂”基层治理格局的构建以及其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把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好。一是要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产生居(村)民委员会干部。二要用好自律规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社区普遍制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深入推进社区协商,健全重要事项协商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基层治理涉及基层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唱独角戏,必须坚持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理念,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与优势,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统筹发挥驻区单位、人民团体、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和服务,共商基层发展,共同服务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7月14日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