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和人社局拟在全县范围内为县政务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县政务信息中心4名、县政务服务中心2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文稿写作工作。
5.工作年限满二年,且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因见习期内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处分、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报名时不分职位,统一招考。考察结束后,统一分配岗位。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门户网和公开栏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日,共6天。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的正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
报考人员可提供个人履历自荐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1-5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相关特长的,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选调计划。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政府办和人社局按条件对报名者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功底及公文处理能力等,成绩占60%。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占40%。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总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选调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调岗位人数的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选调。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将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