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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遴选·57期】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2023-05-20| 来源:北辰遴选

热点导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法治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背景链接

2023年2月24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深度解读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就其主要方面来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基础上,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发挥其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协调均衡发展。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司法工作积极推进,全民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但全面依法治国仍然面临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各环节法治工作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美之间的博弈越来越表现为规则和制度之争。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增强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能力。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党的领导能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根本目的、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科学思维方法,更好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3.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4.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1.我国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思路

一是贯彻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纲要》中。

二是立足新起点。系统梳理2015年《纲要》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就经验、面临的困难问题,着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承继发展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是明确新方位。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建设顶层设计,实现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衔接协调,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有机统一。

四是树立新目标。紧扣“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立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各领域分目标,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提出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深入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压茬推进、创新发展。

2.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五是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贵州省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续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总体目标:将中央要求与贵州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开创具有贵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贵州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下放行政权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同一事项的名称、依据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办理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加强电子证照运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实施智能监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到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贵人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探索采取“企业点菜”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修订《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2.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四新”“四化”推进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健全地方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制度。紧扣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开展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地方配套立法。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实行预备立法项目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法规规章备案,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规章实施监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3.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推动政府部门班子配备具有法治工作背景成员。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班子成员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并严格实施。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充分研究吸纳。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4.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专业培训。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体验式”普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5.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省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三是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养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6.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建立行政裁决审理决定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研究推进行政裁决地方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广应用贵州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全面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推动诉源治理。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7.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逐利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评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五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追责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8.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依托“云上贵州”政务云平台,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积极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创建成功的地区在法治贵州建设考核中予以加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突出核心性、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

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从事法规规章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4.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鼓励、推动省属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省级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强音。

★贵州省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2023年2月24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李炳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前进方向。各地各部门要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具有贵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李炳军强调,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上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贵州、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李炳军要求,要高质量推进行政立法,根据发展需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严格程序推进行政立法。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满意度。要大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确保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要下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构建法治化亲清政商关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解决群众反馈问题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密监督体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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