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调公告》)有关要求,现就笔试成绩核查情况及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核查情况
按照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相关公告规定,截止2023年5月17日17:00,共有2名考生提交了成绩核查申请。成绩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经复核,该2名考生卷面合分正确,试题无漏改、漏评现象,笔试成绩准确无误。
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奥莱国际1号楼2404办公室(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二)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期满后24小时内(5月25日17:30前)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资料
1. 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 本次考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见《考调公告》附件2),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中: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见《考调公告》附件3)。
6. 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人员需提供本人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见《考调公告》附件4)。
7. 诚信报考的书面承诺(见《考调公告》附件5)。
8.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3. 递补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直接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
4.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调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5. 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说明。
6. 资格复审结束后,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纪检监察网等网站,考调有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及时发布。
咨询电话:0857-8339430。
附件: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毕节市纪委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