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人员分类管理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毕节市辖区内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7.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法学专业;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不限专业;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1.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809办公室(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村)
联系电话:0857—8870009
联系人:郭正元 李阳武 罗 倩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7)《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8)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改报:若职位取消,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8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范围:
报考检察官助理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应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司法行政人员的笔试范围:党务、政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综合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9月25日左右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检察院抽调专人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应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选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为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选调简章及公示事项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ijie.gov.cn/)上公布,《报名表》从该网址进行下载。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在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7—8870009
监督电话:0857—8870021
0857--8870062
0857—8248956(市第一纪工委)
0857—8221482(市委组织部)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