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详见《中共深圳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选调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守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六)符合所在单位对干部调出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luoc@szps.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按“姓名+联系电话+公开选调”命名。
3.报名时考生需上传以下材料作为附件(PDF文件格式):
(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
(3)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1)(3)项同时提供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对本人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55-82768816,0755-82768924。
(二)资格初审
我校对报名人员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工作业绩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前五名确定面试人选。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不另行通知。面试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选调。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