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靖州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靖州县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在原单位表现优秀、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靖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04室),咨询电话:0745-8221396。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2张,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靖州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选调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报名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选调单位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通过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分数末位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检测。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对拟调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组织、人事及工资福利等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45-8252049(靖州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未尽事宜由靖州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