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9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30个市直机关(单位)47个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59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其中,4个职位 4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
襄阳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任科级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2019年度参加过省、市、县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并加盖印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8:30— 12月1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详细地址见附表1)。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9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⑤报考人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前与遴选单位联系)。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已经组织推荐,符合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审查中“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个别遴选职位需在笔试环节加试公文写作测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文写作测试
部分需要进行公文写作测试的职位,测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襄阳党建网和“汉江创客”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公告。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不组织公文写作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组织公文写作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6+公文写作测试试卷成绩×0.4)×0.6+面试成绩×0.4。
(六)考察与体检
1.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际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讨论决定与公示
1. 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2. 公示。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襄阳党建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八)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19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9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