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编委2017年下半年使用编制选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结合州直各选聘单位用人需要,拟开展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本次共14家州直事业单位24个岗位公开选聘31名工作人员。
详细岗位计划见附件《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公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恩施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自收自支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参与选聘需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从县市及以下选聘的人员须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35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尚在影响期内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按人事管理权限未经同意报考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报名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流程:
1.申请报考(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填报信息前)。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单位提出报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县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报考还须经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2.填报信息(时间:2017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0日17:00)。
报考者取得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填报信息。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审核前,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szrsj.gov.cn/),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报考岗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718-8235687。
报考者上传本人半年内免冠电子登记照片应符合以下格式:底色为蓝色、白色或者红色,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下。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考者应对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的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如报考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者资格审核由州人社局负责,根据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现场核实有关材料。资格审核地点在恩施市舞阳大街1巷州人事考试院服务大厅(恩施亚洲大酒店对面)。报考者填报信息后,须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未经现场资格审核的,不予报名。
现场审核时,报考者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交复印件)、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经单位同意的报考申请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关资格审核说明:
严格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审核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的唯一标准。其中,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按照《湖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分类标准进行审核;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专业工作。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样式见附件2)。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暂未持证的,可凭州以上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人社部门审验。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8:30)。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合格报名成功的,由州人社局在报名系统予以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改报。报考者自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不另行通知。报考者如果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应在报名截止前提出。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3:1。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选聘人数3:1的岗位,一般应取消或者按比例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以及选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选聘人数3:1,经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降低比例,或者核减计划并降低比例。变更选聘计划和比例的,应予公告。报考取消选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26日8:30至10月29日8:30)。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和笔试面试,考试时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重点和考试方向,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50%。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一周左右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个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50%。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3:1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前,考生放弃面试或者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告后考生放弃面试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组织单位张榜公布。
(四)体检
各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体检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体检。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选聘程序暂停;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选聘程序继续。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岗位,选聘单位可以依次递补笔试面试成绩有效的考生进行体检。
(五)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全面深入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突出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守纪情况,注重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对考核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六)研究决定选聘人选
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决定选聘人选。研究确定人选时,综合分析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能力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严格把关,防止简单地以分数取人。
(七)公示选聘对象
拟选聘对象名单在恩施州人社网、原工作单位和选聘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岗位,依次递补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予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18-8222869
特此公告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