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员在后台留言提问,他前些年被处以警告处分,现已过影响期,咨询是否还会影响遴选考察。他很沮丧,表示若因此导致考察环节被淘汰,还不如放弃遴选的想法。他的提问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说结论:大胆的参加遴选考试,影响微乎其微。
警告是较轻的党政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六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可以看出,警告处分在“党纪”和“国法”中都是较轻的处分。不过两者的影响期不同,受到党纪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六个月。
多数地区遴选按照分数录取。目前大多数统一组织遴选考试的省市基本按照成绩排名录取。正因“统一组织”,如果用人单位在考察环节淘汰岗位第一名要了第二名,是要专门向“组织部”书面说明情况的——“曾受过警告处分”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此外在很多地区,由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情况并不罕见。
部分遴选更关注岗位匹配度。在中央遴选或者有一定“人事自主权”的用人单位中,确实经常出现考察环节差额淘汰高分考生的情况。不过用人单位的考察是全方位的,通过对“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的考察,择优选择“能干活、会干活、上手快”的干部。只要不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对于考察结果还不如一些个人因素(例如学历、年龄、性别、户籍、工作经历、生育情况等)的影响大。